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附录组织认证检查,以下3个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细则(2017年修订)》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9年11月11日始至2019年11月15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一、监督电话
(一)0778-2116127(市纪委监委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
(二)0778-2250655(市局药品安全监管科);
(三)0778-2085811(河池市食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
二、地址及邮箱
(一)河池市金城江区新建西路21号(市纪委监委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 ,邮编:547000,举报邮箱:hcscjypk@163.com。
(二)河池市金城江区新建西路21号(市局药品安全监管科) ,邮编:547000,举报邮箱: hcscyp@163.com。
(三)河池市金城江区思源路5号(河池市食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 ,邮编:547000,举报邮箱:hcspypxxjk@163.com。
企业名称 |
经营方式 |
经营范围 |
企业所在地 |
经营地址 |
检查时间 |
现场检查员 |
南丹大厂复元药店 |
零售 |
非处方药(乙类): 中成药;化学药制剂;生物制品(除疫苗);生化药品;以上不含冷藏冷冻药品;以上药品仅限乙类非处方药
|
南丹县 |
南丹县大厂镇同车江社区市场小区第三栋10号 |
2019年10月29日 |
罗蓝宇龙春燕 |
南丹县星星大药房 |
零售 |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甲类、乙类):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物制品(除疫苗);生化药品;以上不含冷藏冷冻药品 |
南丹 |
南丹县城关镇妇幼路6号 |
2019年 10月28日 |
罗蓝宇龙春燕 |
环江川山兰新大药房 |
零售 |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甲类、乙类):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物制品(除疫苗);生化药品;以上不含冷藏冷冻药品 |
环江 |
环江县川山镇川山街280号 |
2019年11月5日 |
韦淑芬 赖亚云 |
特此公示
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11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