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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局编制了《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局网页查阅,也可以到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本局窗口或本局办公室咨询。

一、公开的原则和分类

本《指南》所述政府信息,是指本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属国家秘密、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会影响国家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外,本局将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

本局公开政府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本局公开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类型:主动公开是指本局主动将《条例》等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指符合《条例》等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本局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局编制的《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上公开网址为http://scjgj.hechi.gov.cn/。受理点为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或本局办公室。

本局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通报、便民资料及新闻媒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局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最晚将在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地点: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或本局办公室。

(二)提出申请

向本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在受理机构领取,复制有效。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书面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书面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局工作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处理

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可以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被征求意见机关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公开。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我局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我局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我局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本指南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局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我局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七)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八)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我局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九)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应当是我局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本指南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我局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我局可以不予提供。

(十)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我局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我局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

(十一)我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我局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十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我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要求我局更正。经审核属实的,应当予以更正并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本局职能范围的,本局可以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或者告知申请人向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提出。

(四)收费标准

根据《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将根据市财政和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标准,收取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局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应在《申请表》中予以说明。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778)2303058(河池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江湾路2号;邮编:547000。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联系方式

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江湾路2号;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联系电话:(0778)2305259;邮政编码:547000,电子邮箱:hcsscjgj@163.com。

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西路21号;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联系电话:(0778)2116111;传真:(0778)2116110;邮政编码:547000。

网站申请:本局网站(网址:http://scjgj.hechi.gov.cn/)

文件下载: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