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广西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清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实行动态调整,《广西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22版)》不再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30日印发
文件下载:桂市监规〔2023〕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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