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市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报送2023年度报告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应当依法报送2023年度报告。
二、报送时间
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报送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登录网址:http://gx.gsxt.gov.cn/index.html)进行填报。完整填报并提交成功即为完成年度报告,选择公示的信息依法向社会公示。
四、法律责任
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公示年度报告、未依法公示即时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向社会公示。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重点监督管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中,将依法受到限制或禁入。
2022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温馨提示:企业发现年度报告公示信息不准确的,可在每年6月30日前进行更正,更正前后的信息应当同时公示。未报送与公示以往年度年报的企业,必须先完成以往未报年份年报的报送与公示,才能进行2023年度年报报送与公示。请以往年度未年报的市场主体,抓紧补报年报并及时申请移出异常名录(状态),以免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报送年度报告,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全免费办理,谨记防诈,任何要求加载网址链接、绑定银行卡、支付转账的短信,别信、别点、别输入。
五、咨询电话
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股份公司、外资公司、国有控股类公司):2116118
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事项):2585295
河池市统计局(统计事项):2081818
河池海关(海关年报事项):2306855
河池市商务局(外商投资企业年报事项):2293781
河池外汇管理局:2110515
金城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291345
宜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3235227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8216255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8822241、8825185
南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7212370、7211807
天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7821673
东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6320630、6327623
巴马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6212263、6212952
凤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6811097
都安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5215473、5220006
大化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5813040、5822836
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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