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报告

2025-01-10 11:22     来源: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2024年,河池市市场监管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等作出的决策部署,履行牵头部门职责,推动《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落地落实。现依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三款:地方各级联席会议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联席会议报告本地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接受其指导和监督之规定,将2024年河池市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报告如下:

一、工作基本情况

截至202412月,全市各级各部门审查增量政策措施178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会同审查58件。市市场监管局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并全面排查20172023年市、县(区)出台的政策措施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414件,发放核查函56件,废止9件。对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度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废止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1件。

2024年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数量情况表

单位名称

2024年出台的政策措施数量

以各级人民政府出台的政策措施会审数量

发放

核查函

清理的政策措施数量

市级

45

29

8

2

县(区)

133

29

48

7

全市

178

58

56

9

二、具体工作措施

(一)健全审查机制体系。一是建立了公平竞争审查1+N制度体系,“1”2017年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落实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确立了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地位。“N”即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的《河池市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工作机制》《河池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工作规则》《河池市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河池市公平竞争审查抽查机制》《河池市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工作方案和规则,明确部门责任,细化公平竞争审查流程,为我市公平竞争审查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二)强化审查工作保障。全市11个县(区)均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现《公平竞争审查条例》颁布后,待自治区统一部署,筹备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委员会。自2022年起,公平竞争审查经费已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顺利开展。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列入《河池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压实各县(区)人民政府、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加强监督考核。将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河池市2024年度优化营商环境要点工作,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同步考评,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提高工作效能。

(三)加强审查宣传培训。一是加强竞争政策的普及。组织开展2024年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和公平竞争法律和政策进机关、进党校、进企业宣传倡导活动。市市场监管局编制《河池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文件汇编》,发放至各县(区)各部门开展学习。二是加强日常培训。今年6月,邀请公平竞争审查专家对各级各部门进行培训,对《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宣贯解读,讲解审查的流程和要点、评析违反公平竞争审查的案例,增强部门审查人员的审查意识和施政能力。三是引导社会公众强化公平竞争合规意识。运用电子屏等多种媒介在各级政务大厅、医院、商业银行等公众密集的地方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和宣传视频,积极宣传公平竞争政策。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在广场、市场、工业园区、社区等人流量大的地方组织开展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现场宣传活动,接受群众现场咨询,摆放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海报等。共制作板报11版,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张贴海报2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100余人次。营造公平竞争的浓厚氛围。

(四)坚持审查工作常态化。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明确部门规则,做到应审尽审,定期开展妨碍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审查,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截至202412月,全市各级各部门审查增量政策措施178件。市场监管部门对以各级人民政府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会同审查58件。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对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对制度的落实查缺补漏。

(五)审查质量持续提高。一是各部门健全内部审查机制。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各级各部门均建立内部审查机制,确定内部审查部门和审查流程。对本部门新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按照具体起草机构初审+特定机构复核的模式开展审查,提高审查质量。按月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公平竞争审查统计表》。二是重大政策措施实行“双重审查”。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审查书面意见和会同审查模板,规范全市审查程序和审查结论,对拟以各级人民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措施在起草部门自审的基础上,由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审查,确保审查全面。

(六)开展存量政策措施清理。一是开展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向辖区内的民营企业发放《开展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公告》和《公开信》,征集清理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妨碍要素平等获取、自由流动和商品、服务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企业生产经营以及涉及行政监管执法的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线索,着力维护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市场监管部门收到线索0条。二是开展专项清理。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度督查发现的问题,围绕规范税费优惠和财政补贴政策开展专项清理1次,废止文件1份。三是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情况和第三方评估工作结合开展。由第三方评估公司对各级人民政府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并对以各级人民政府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开展抽查清理,目前已抽查414件,发放核查函56份。按照程序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9份。

(七)建立投诉举报机制。落实《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工作规则》《广西市场监管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工作指引》,建立《河池市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部门网站和公众微信号公布投诉举报号码,2024年度,全市未收到关于公平竞争审查的投诉举报。

三、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部分县(区)对审查重视不够,落实审查制度要求不到位。从制度建设上看,河池市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制度建立基本完备,但运行效果不明显。开展工作时重形式,轻落实,虽建立制度并未实质性推进相关工作。例如:《公平竞争审查条例》颁布后,部分县(区)未及时按照要求对本级政府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全面会同审查。

(二)起草单位对审查理解不深,自审积极性不高。公平竞争审查给人以制约地方经济政策和发展的印象,造成全国统一大市场与地方经济发展二元对立的误解,传统产业政策理念和方式仍占主流。因此起草单位审查的积极性不高,且在审查中重过关、轻实质。运用指定移交、补贴特定经营者、直接返还缴纳税收等方式促进本地产业发展依然存在,认为只要改变一些用语,换一种方式表达,政策措施就能保证审查过关

(三)起草单位主动自审意识不强,存在走过场现象。按照谁起草、谁审查”“谁制定、谁审查的原则,起草单位应当履行主体责任,主动对其起草的政策措施进行审查。但起草单位与制定政策具有密切利益联系,自我审查主动性普遍较低。一是起草单位未实质性开展审查,以填写完成公平竞争审查表履行审查责任。二是起草单位审查程序不够完善。普遍对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走过场,例如对一企一策的合作协议,认为政策措施不宜公开,增加了审查工作量和审查风险。三是政策文件的起草说明针对性不强,提供相关上位政策依据不够充分反映相关行业领域政策和审查标准的要求。

(四)部分县(区)审查担当精神不足,审查质量不高。部分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在对政策文件提出的会审审核意见时,一些起草单位催着审,要求立刻出具审查意见,或者是要求提供具体修改方案等方式,致使相关审查人员既不敢审也审不到位。本次第三方机构评估清理纳入审查范围的政策措施中,有174件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并形成书面审查结论,均表示不存在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但经评估发现,46件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评估总体检出率为13.59%,政策措施审查及清理质量亟待提高。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针对第三方机构的反馈问题进行整改。组织各级各部门针对各自的薄弱环节和督查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细化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对落后或措施不实的工作,要一个问题一项措施,逐项整改到位。特别是对照第三方评估组反馈的问题,逐条对照检查,进行整改。

(二)加强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协同发展研究。深入研究公平竞争政策和产业发展政策协同发展的途径。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更好发挥产业政策的导向作用,加强公平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一致,提升市场资源配置效率,促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

(三)加强审查队伍和能力建设。重视公平竞争审查队伍的建设,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宣贯落实,推动各部门将公平竞争法律制度和政策列为重要培训内容,保障审查的稳定性和专业性。举办公平竞争政策业务培训班,着力提升公平竞争审查能力和水平。

                                      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8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