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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河市监函〔2023〕90号)

2023-09-21 11:39     来源: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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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检验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不断规范检验检测行为,提升检验检测质量,维护检验检测市场秩序稳定有序,市市场监管局将会同相关部门于2023年9月起至10月在全市组织开展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本次监督检查,按照全面检查与双随机、一公开管相结合的方式,在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市市场监管局按照既定的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双随机平台-广西)从全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建筑工程检验检测机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中按照原定的抽查比例分别从4个行业随机抽取出20家机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10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2家、食品检验检测机构3家、建筑工程检验检测机构5家)进行监督检查。

二、检查时间

本次监督检查时间为2019911月,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全面检查安排在910月进行,市市场监管局抽查时间安排在1011月进行。

三、检查内容

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原则,重点检查检验机构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经检验检测,直接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二)篡改、编造原始数据,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三)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

(四)检验检测结果与原始数据不一致,且无法溯源;

(五)漏检关键项目、干扰检测过程或者改动关键项目的检测方法,造成检验检测数据或者结果错误;

(六)替换、调换应当被检验检测的对象,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检验检测数据或者结果;

(七)未按照规定办理标准、授权签字人变更,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八)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检验检测报告

(九)使用未经检定或者校准的仪器、设备、设施。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及时按要求组织人员开展全面检查工作,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依法查处,确保按期完成检查工作。

(二)检查人员要客观公正地开展检查,客观如实反映被检查机构的情况,应秉持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遵守财政经费使用制度,不得收取被检查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不得参加被检查机构组织的任何参观或宴请等可能影响检查公平、公正的活动。

(三)被抽取检查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积极配合检查人员实施的现场检查,不得拒绝或者消极对待检查,违者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请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明确1名负责协调本次检查工作的联络员,于922日前将联络员报送市市场监管局认证科。同时,请各县(区)市场监管局于1020日前将辖区内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和《河池市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表》(见附件)扫描件报送市市场监管局认证检测科(联系人:王仕伦,联系电话:18877806677,邮箱:hcsscj2085817@hechi.gov.cn)。


附件:河池市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表



 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919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河池市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表

检验检测机构名称(盖章)


检验检测机构地址


联系人姓名、职务


电话、

手机号


质认定证书编号


证书

有效期


最高管理者


技术负


授权签字


(依次列举)


检查要

办法

名称

行为

规范

法律

责任

检查

情况

检查说明


1


不配合监督检查工作。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第二款


/

发现:

不适用。

是否存在不允许进入机构进行现场检查,不配合询、调查有关情况,不允许查阅、复制原始记录、报告、发票、账簿及其他相关资料。



2

自治区级资在有效期内,和主体与资符。

认定证书未机构的名称认定证书不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一)


第三十一条第(一)

发现:

不适用。


1.核对机构资质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2.核对检查通知单上机构名称同机构资证书上名称是否一致。





检查要点

办法

名称

行为

规范

法律

责任

检查

情况

检查说明


3


验检机构已经被依法终止。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一条第(二)

不适用。


机构提供依法终止的文件或者通知。


4


验检机构申请注销资质认定证书。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一条第(三)

不适用。


机构提供申请注销申请书和承诺书(承诺在申请注销期间不对外出具报告)


5

异地分支机构或多场所未取得资认定或未在同一质认定证书范围内。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第一款


第三十四

不适用。

1.核查机构是否存在分支机构或多场所情况;

2.存在上述情况核查是否在同一资认定证书范围内。


6

机构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第三条

第一款


第三十四

不适用。


核查机构是否有资质认定证书。




7

未在其官方网站或者以其他公开方式对其遵守法要求、独立公正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严守诚实信用情况进行自我声明,或自我明内容虚假。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第一款



说服教

育、

提醒纠正


不适用。



1.核查机构是否公开自我声明;

2.核查机构自我声明内容真实性。



检查要点

办法

名称

行为

规范

法律

责任

检查

情况

检查说明







8





未按规定参加自治区市场监管局20222023年能力验证项目。


理办法》



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第二款



第十八条

育、提醒纠正。



机、一公监督抽查中加大对其抽查概率。





不适用






核查机构20222023年参加能力验证的计划或报名记录。


9

机构名称、地址、法人性质等出现变化,未按要求办理变更手续。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第三十五条第(一)

不适用。

1.核查机构名称、地址、法人性质等是否变化;2.如有上述变化,核查是否有符合要求的变更材料。


10

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检验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等出现变化,未按要求办理变更手续。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

第三十五条第(一)

不适用。

1.核查机构法定代表人等关人员是否有变化;

2.如有上述变化,核查是否有符合要求的变更材料。


11

检验检测项目取消,检验检标准或者检验检方法发生变更的。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四)

第三十五条第(一)

不适用。

1.核查项目是否有变化;

2.标准或方法是否有变化;

3.如有上述变化,核查是否有符合要求的变更材料。



检查要点

办法

名称

行为

规范

法律

责任

检查

情况

检查说明


12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认定。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一)


第三十二

不适用。

通过对机构人员访谈的方式征集机构是否存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认证的线索、证据。


13

报告和原始记录中涉及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存在明显不满足验检标准或技术规范的情况。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第九条第(四)

第三十六条第(一)

不适用。


从随机抽取的报告和原始记录中核查项目所需的设备设施等资源是否得到满足。



14


验检环境条件和人员力存在不符合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的情况。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第九条第(二)、(三)


第三十六条第(一)

不适用。

1.在查看现场过程中,核查机构的环境条件是否符合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

2.通过查阅机构人员档案,研判人员能力(主要是授权签字人、技术负人、技术人员等)是否满足岗位要求。


15

抽查部分管理体系运行记录,未能保证其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第一款

第三十六条第(一)

不适用。

1.查看管理体系文件、内审、管理评审材料等;2.抽查部分管理体系运行记录。


16

存在转让、出租、出借、伪造、变造、冒用质认定证书或标志的情况。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第三十七

不适用。

1.核查随机抽取的报告的CMA标志编号同机构证书编号是否一致;

2.通过对机构人员访谈的方式征集机构是否存在转让、出租、出借等行为的线索、证据。






检查要点

办法

名称

行为

规范

法律

责任

检查

情况

检查说明











17


出具报告时间未在资定证书有效期内,或使用撤销、注销的资质认定证书或者标志。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第三十七

不适用。

1.核查看机构近6年来或机构成立以来资定证书是否有空档期;

2.核查资认定证书是否存在被撤销、注销的情况;

3.如有上述情况,核查在资失效期是否出具过报告。



18


报告上未加盖检验检构公章或者检验检专用章,或伪造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


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五)

第二十五条第(三)项,

第二十六条第(二)

不适用。


1.核查随机抽取报告是否加盖公章或专用章;

2.核查随机抽取报告的公章或专用章是否同资质认定证书名称一致。


19


分包给未具相应条件和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

理办法》


第十条第一款

第二十五条第(二)

不适用。

1.查是否分包给取得资质认定的机构;

2.注意:能力指实际完成分包检验检测项目的力,有资不一定有能力。核查机构是否考核了分包方完成分包任务的能力。


20

事先未取得委托人对分包的检验检项目以及拟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构的同意。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条第一款

第二十五条第(二)

不适用。


要求机构提供合同、协议、同意书等书面材料,证明分包取得委托人的同意。


21

报告中未注明分包的检项目以及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条第二款

第二十五条第(二)

不适用。


抽查包含分包项目的报告,核查报告是否注分包项目和分包机构。



检查要点

办法

名称

行为

规范

法律

责任

检查

情况

检查说明


22

报告未由授权签字人签发,或授权签字人超出其授权范围内签发报告。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一款

第二十五条第(三)

不适用。

核查随机抽查报告授权签字人是否在能力范围附表中;核查报告中项目是否在授权签字人授权范围内。


23

从事检验检动的人员不在岗期间,报告和原始记录上存在不在岗人员签名的情况。

理办法》

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五)

第二十六条第(二)

不适用。

1.核查报告中同一签字人员笔迹是否一致;

2.核查人员不在岗期间,是否有签名的情况。



24



机构监测人员的能力情况

定生态环境构评审补充要求》



第六条



/

不适用。



中级以上职称(或同等能力)人员不少于生环境监测人员总数的15%



25



技术负人职称和资历情

定生态环境构评审补充要求》



第七条



/

不适用。


技术负人应具中级以上职称(或同等能),且具有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5年以上的经历。



26



授权签字人职称和资历情

定生态环境构评审补充要求》



第八条



/


不适用。


授权签字人应具中级以上职称(或同等能),且具有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


检查要点

办法

名称

行为

规范

法律

责任

检查

情况

检查说明




27

样品的采集、标识、分发、流转、制备、保存、处置不符合标准等规定,存在样品污染、混淆、损毁、性状异常改变等情形,出现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无法的情况。



理办法》



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



第二十六条第(一)


不适用。

1.核查样品是否存在违反标准规定的异常添稀释不当等,样品出现变化,产生不实的情况。

2.点关注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无法核,与前述情况必须同时满足。


28

调换检验检样品或者改变其原有状态进行检验检测的。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四)

第二十六条第(二)

不适用。

核查样品是否发生了根本性改变,无论是通过物理还是化学方式,使检测样品与真实样品在根本性的不同。


29


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报告。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

第二十六条第(二)

不适用。

对随机抽查报告进行溯源,核查是否有原始记录、仪器运行记录、仪器保存的电子记录、标准物质配置记录、试剂配制记录等。



30


对于能自动保存电子记录或数据的仪器设备,未能按要求保存记录或数据。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四)条、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


第二十六)、(二)

不适用。

1.核查能够自动保存电子记录或数据的仪器设备是否保存记录或数据;

2.核查电子记录或数据同原始记录、报告的数据是否存在对应关系。



31

报告中的检验检测依据(标准、技术规范、方法或项目参数等)未在资质认定证书定的检验检力范围内。


定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第三十六条第(二)

不适用。


核查随机抽查报告中检验检测依据是否在资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



检查要点

办法

名称

行为

规范

法律

责任

检查

情况

检查说明



32

使用未经检定或者校准的仪器、设备、设施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出现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无法核的情况。


理办法》


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


第二十六条第(一)

不适用。

依据随机抽查报告中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核查该仪器设备是否经过检定或校准;使用时是否在有效期内。重点关注数据、结果是否存在错误或无法复核。


33

未制定检验检原始记录和报告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年的规定。

理办法》


第十二条

育、

提醒纠正

不适用。

随机抽取10份自201781日至检查当日的报告和原始记录,核查报告和记录是否保存完整。



34

未按照标准等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和报告,出现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无法复核的情况。


理办法》


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四)


第二十六条第(一)

不适用。


核查随机抽查报告,是否按标准等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和报告。重点关注数据、结果是否存在错误或无法复核。


35


机构无法提供相关报告所对应的原始记录。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

第二十六条第(二)

不适用。


核查随机抽查报告,是否有对应的原始记录。




36




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

第五十七



第二十六条第(二)


不适用。



依据随机抽查报告,核查原始记录和仪器设备自动保存的仪器电子记录或数据是否存在伪造、变造的行为。



检查要点

办法

名称

行为

规范

法律

责任

检查

情况

检查说明



37


未按照标准等规定采始数据、记录。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

第二十六条第(二)

不适用。


核查随机抽查报告中对应的原始数据、记录是否按照标准等规定采用。





38



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定的应当检验检测项目。



理办法》



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



第二十六条第(二)



不适用。

1.如采用强制规定,对照强制规定,是否存在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行为,注意有些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技术规范等在相关件规定下也属于强制性规定;

2.对照合同、协议、样品委托单等,核查报告中是否存在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


39

变对检验检报告产生影响的环境、设备等检验检测条件。

理办法》

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

第二十六条第(二)

不适用。


依据随机抽查的报告,核查是否存在改变环境、设备等行为。



40


伪造授权签字人签名或者签发时间的。


理办法》


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五)


第二十六条第(二)

不适用。

1.核查随机抽取报告中授权签字人字迹是否是本人所签;

2.核查报告签发时间、检验检测时间、样品时间、样品采集时间是否符合逻辑关,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41

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数据传输与保存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


理办法》


第八条第一款


第二十五条第(一)

不适用。

1.核查机构是否使用强制性规定;

2.如有强制性规定,收集检验检测全流程材料,核查样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标准方、数据传输和保存是否按规定执行。





检查要点

办法

名称

行为

规范

法律

责任

检查

情况

检查说明


42

标准物质、化学试剂等耗材的使用和购置时间在明显不符合实际的情况。


/


/


/

不适用。

核查上一年度11日至检查日,机构标准物、化学试剂等耗材的库存、入库单和出库单,是否存在明显不符合实际的情况。





检查组成员签名:


日期:





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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