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监管行政权力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明确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自由裁量基准,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管行政权力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管行政许可自由裁量基准〉〈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管行政检查自由裁量基准〉〈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管行政强制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桂药监规〔2023〕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管行政权力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管行政许可自由裁量基准》《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管行政检查自由裁量基准》《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管行政强制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桂药监规〔2023〕3号)
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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