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含金(银)箔金(银)粉类物质(以下简称金银箔粉)食品在市场上出现,成为消费噱头,存在食品安全风险。2022年1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金(银)箔金(银)粉类物质(以下简称金银箔粉)不是食品添加剂,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食品生产者不得采购使用金银箔粉生产加工食品,食品销售者不得采购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售卖含金银箔粉餐食。
用金银箔粉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的规定,构成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即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市场监管部门提示,金箔早在2001年被原卫生部明令禁止加入食品中。因此,广大消费者在外出就餐时,要加强自我防护意识,警惕食品安全风险,不食用有风险或是自己不熟悉的食品,尤其不要食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如若发现食品中添加了金银箔粉或其他不明物质,应立即停止食用,并拨打“12315”或“12345”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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