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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特供酒” 的消费提示

2024-06-12 17:14     来源: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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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规范酒类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向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发出如下消费提示:

一是在标签、说明书、包装、广告、宣传物品上印刷或宣称“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含拼音及其缩写、英文缩写、汉字谐音等)的酒类商品,消费者一律不要购买。 

二是选购酒类商品时,消费者应当选择拥有合法经营资质的正规渠道,如大型超市、专卖店等。购买时应注意向商家及时索取并保留购物凭证。

三是在购买酒类商品时,消费者应当选择标签标识齐全的商品,不购买“三无”、过期、假冒伪劣等酒类商品或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酒类商品。对于来源不明或价格异常的酒类商品,消费者要保持警惕,避免购买。

四是酒类经营者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管理,守法合规、诚信经营,杜绝采购、销售“特供酒”“内供酒”“专供酒”,共同维护酒类市场经营秩序。

五是消费者购买酒类产品或接受服务时应注意是否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内容的标识或广告,若发现请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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