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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2020-01-21 15:58     来源: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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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将至,亲朋聚会和外出旅游相对集中,为确保广大消费者度过一个平安、健康、祥和的节日,针对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特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提示如下:

一、选择食材须小心

1.采购食品应到具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超市、商场,以及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集贸市场等销售场所采购。

2.选购预包装食品时,要注意查看其外包装上的标识和产品说明,不选购包装破损、超过保质期以及不符合保存条件的食品,购买保健食品要认准保健食品标识和批准文号。

3.不购买无标签标识、外观性状不正常、超过保质期的散装食品;不徒手随意接触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

4.不选购未经检验检疫的鲜、冻畜禽产品;部分含乳食品应尽量选择在有冷藏专柜贮存的地方购买。

5.不购买、食用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或来历不明的食物,如河豚鱼等,以免发生食物中毒。

6.不食用“新奇”“野味”食物。不吃易过敏食物,不吃变质食品。

二、食物储存有讲究

生熟食品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未用完的食品、在外购买的熟食、外出就餐时的打包食品,应彻底加热冷却后再储存;从冰箱取出的冷藏食品,应认真检查确认未变质并重新烧煮透彻后再食用。

三、外出就餐应选择正规餐饮单位

外出就餐时,应注意查看就餐场所是否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建议消费者选择食品加工场所卫生条件较好、设施齐全的餐厅就餐,最好是选择食品安全量化等级高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就餐前要注意检查食物感官性状是否异常、是否新鲜、是否烧熟煮透,就餐后索取发票等凭证。

四、选择规范的网络订餐单位

网络订餐时,要注意选择配送距离较短,公示的证照信息、食品安全量化等级等关键内容齐全的且有实体店的餐饮单位订餐。收到食品后要检查包装及食材质量,切勿长时间存放。建议不要在微信及朋友圈等私权领域公示的“私房菜”经营店订购餐品。

五、保健食品消费需理性

1.保健食品是一种特殊食品,不是药品,不能代替药品治疗和预防疾病。

2.要通过正规的渠道购买保健食品,索要正规的销售凭据,切忌通过非法传销、会议营销、电话营销等途径购买保健食品。不参加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健康知识讲座、专家报告、免费试用等活动。

3.选购保健食品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识(小蓝帽)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备案号),依据其保健功能有针对性地选择,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切忌盲目食用。

六、消费时要保存有效凭证

1.购买食品或外出就餐要索取和保留好相关购物票据,以备追溯举证。如购买到问题食品,及时找商家维权,同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2.请及时留意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网站关于食品安全提示的信息。如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15。

 

 

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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