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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2021年度部门决算

2022-10-26 12:48     来源: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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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1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依法办理河池市本级企业登记注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 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跨区域或重大违法案件。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联合公安机关打击市场监管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 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对经 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委托开展调查。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违法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河池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全市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 抽查、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 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 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贯彻执行食品安全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处理落实情况。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药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承担全市食品(含保健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的许可,以及药品零售许可、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医疗器械(一类)生产备案、网络食 品交易主体备案等实施。

(十二)负责特殊食品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订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和 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据授权承担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现场核查工作。承担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场监管与盐政执法职责。

(十三)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研制、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研制、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配合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的违法行为,查处药品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药品召回和处置制度。配合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和执业药师注册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六)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七)指导县(区)、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推动落实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机制。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 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九)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市 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及 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规范化活动。

(二十)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 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划指导全市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二十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二)组织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扶持全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二十三)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激励奖励 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 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二十四)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统筹协调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二十五)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六)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建设。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大力推广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进一步减少与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的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 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加快整合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领域政务服务窗口,大力推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提升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服务水平。加强 12315 投诉举报平台建设, 优化发挥平台功能作用。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管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进行监管和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4.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优化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5.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二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负责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许可和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食盐行政执法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管盐业工作,制定盐业产业政策,负责工业盐管理,监督检查食盐储备工作落实情况和协调处置全市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

2.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协助。

3.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 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 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 会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 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检验及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河池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会 同河池海关建立进出口产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6.与市林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林业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经营利用的审批环节以及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性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案件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森林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21年度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核算单位共1个: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基本性质

单位预算级次

1

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单位

一级预算单位

因机构改革,市委市政府撤销原河池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原河池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原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原河池市物价局价格检查分局,组建成立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并于2019年度228日挂牌成立。

第二部分: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本级)

第三部分: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1年度总收入2787.4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760.72万元, 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247.14万元,减少8.14%。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60.26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65.69万元,减少5.66%,主要原因是当年度非税项目收入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9.88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其他收入0.46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5.17万元,减少97.06%,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组织部转来非公党建经费10万元及水利局转来市直节水型补助经费5万元,2021年度无这些收入,只有基本户存款利息收入;

4.上年结转和结余26.77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56.41万元,下降67.82%。

(二)本部门2021年度总支出2787.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776.15万元, 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77.64万元,减少6.01%。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348.6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等。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11.94万元,减少4.55%,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专利资助和奖励经费都有所减少;

2、教育支出8.15万元,主要用于本局在职在编人员按国家规定参加各类教育培训的支出。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8.1万元,减少49.85%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2.9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48.33万元,减少22.88%,主要原因2021年度养老保险支出较2020年度有所减少

4、卫生健康支出137.53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及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伤及失业保险。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8.72万元,增长6.77%。

5、住房保障支出118.9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出。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8.11万元,减少6.38%,主要原因是工资总额减少;

6.年末结转和结余11.35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69.5万元,下降85.96%,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支出增长。

二、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76.14万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52.77万元,减少5.22%。其中:基本支出1874.6万元,项目支出901.54万元。

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127.17万元,支出决算为2776.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77%。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653.63万元,支出决算为2348.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51%。主要用于:

1.行政运行(项)支出1447.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96%,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的工资资金以及机关的各项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44.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专利资助和奖励、发明创造成果展览交易会、企业开办自动审批设备采购;

3.市场主体管理专项(项)支出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91%。主要用于认证审评中心专家劳务、食品安全监管;      

4.市场监管执法(项)支出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26%。主要用于执法办案、打击传销、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5.信息化建设(项)支出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用于非涉密信息网络建设和运行维护相关支出;

6.质量基础(项)支出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计量监督管理、标准化管理;

7.药品事务(项)支出8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57%。其中用于药品安全监管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自治区药品监管经费(自治区转移支付项目)8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14%。;

8.医疗器械事务(项)支出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医疗器械监管;

9.化妆品事务(项)支出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

10.食品安全监管(项)支出46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79%。主要用于自治区财政食品监督抽验(自治区转移支付项目);

11.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支出189.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57%。主要用于新办企业印章及税控盘办理、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聘用人员经费及“十四五”规划经费。

二)教育支出8.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02%。主要用于培训开支;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2.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39%。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抚恤金;

(四)卫生健康支出137.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53%。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和事业单位医疗;

(五)住房保障支出118.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24%。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50.3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718.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46%。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49.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32%。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办公费3.67万元,2020年度决算数(3.52万元)增加0.15万元,增长4.26%;

2. 印刷费0.48万元,2020年度决算数(0万元)增加0.48万元;

3.水费1.11万元,2020年度决算数(0万元)增加1.11万元;

4.电费5.23万元,2020年度决算数(2.99万元)增加2.24万元,增长74.92%;

5.邮电费10.97万元,2020年度决算数(2.52万元)增加8.45万元,增长335.32%;

6.物业管理费5.2万元,2020年度决算数(6.46万元)减少1.26万元,减少19.5%;

7.差旅费5.82万元,2020年度决算数(6.51万元)减少0.69万元,下降10.6%;

8.维修(护)费3.11万元,2020年度决算数(5.05万元)减少1.94万元,下降38.42%;

9.会议费2万元,2020年度决算数(2.05万元)减少0.05万元,减少2.44%;

10.培训费8.15万元,2020年度决算数(16.25万元)减少8.1万元,减少49.85%;

11.公务接待费5.99万元,2020年度决算数(5.83万元)增加0.16万元,增长2.74%;

12.福利费0.33万元,2020年度决算数(0.48万元)减少0.15元,下降31.25%;

1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64万元,2020年度决算数(20.13万元)减少2.49万元,下降12.37%;

14.其他交通费用76.37万元,2020年度决算数(81.46万元)减少5.09万元,下降6.25%;

15.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78万元,2020年度决算数(0.18万元)增加3.6万元,增长2000%。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9.8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3.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88%,比上年减少2.3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都有所下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17.6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99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7.6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7.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2%,比上年减少2.49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1年度,我局公务用车保有量11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7.64万元,平均每辆 1.6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5.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3%, 比上年增加0.16万元,原因是接待批次及人次较2020年度增加些许。国内公务接待批次60次,人次50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9.85 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完成年初预算的72.32%。2020年度减少4.57 万元,降低2.96 %。主要原因是:培训费减少8.1万元、邮电费增加8.45万元,差旅费减少0.69万元、资产运行维护支出减少2.4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3.6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2.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1.11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中政府采购相关数据,并做好与2020 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8.5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2.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8.5%。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 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1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561.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32.88%。

具体组织对“2021年度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抽样经费”、“认证审评中心专项经费”3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61.01万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2021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526.01万元),本项目自评分为98.78分,评价等级为良好等级,基本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2)“抽样经费”(15.00万元),本项目自评分为100分,评价等级为良好等级,基本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3)“认证审评中心专项经费”(20.00万元),本项目自评分为100分,评价等级为良好等级,基本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3.发现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1)“2021年度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项目。

   发现主要问题: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是支付进度为87.78%,扣1.22分,原因是年底自治区质检院因发票、验收报告寄送比较晚,财政支付系统已关闭,结转到下年度支付。

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与中标供应商沟通,对任务完成及验收工作和资金支付进度同步推进,做到全过程跟踪对接,确保验收工作和资金支付全部完成;②积极督促各县(区)上报食品安全示范县验收,确保任务在下一年完成;③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增强我市系统食品监管人员监管能力,提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④及时汇报沟通,主要领导要加强对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资金的监管使用。

2)“抽样经费”项目

发现主要问题:工业产品监督抽查预算经费不足与抽检项目增加之间的矛盾突出。2021年,全市人均工业产品抽检经费仅为0.03元,远远低于全区平均水平。生产产品和流通商品的丰富,加大了抽检的范围和样品量,地方财政抽检经费难以保障抽检工作的顺利进行,存在一定的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辖区抽检技术机构检测能力不足。我市检验机构目前所能够检测的项目和检验任务量与实际需要有很大的差距,大部分任务只能通过向外购买社会化服务进行质量检测。程序复杂且便利化程度低,难以保障抽检的质量;

③自消餐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残留问题较突出。

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和查处力度均衡抽样布局,提高问题发现率加强食品抽检工作培训加强对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宣传。

3)“认证审评中心专项经费”项目。

发现主要问题:①评审经费较少;审查员较少。

下一步改进措施:①继续提高食品药品检查员队伍的业务水平。将制定出台相关培训制度,完善审评查验人员培养机制。开展市县两级检查人员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市县级审评查验技术能力;加大专项经费的支出。适当增加专项经费的财政投入。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XLS

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资金(食品部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

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资金(食品部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

监督抽检经费支出绩效自评报告.pdf

认证审评中心自评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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