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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21年度部门决算

2022-10-28 16:07     来源: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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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河池食品药品检验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河池食品药品检验所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河池食品药品检验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1年度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池食品药品检验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河池市行政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的检验工作。

(二)指导河池市行政辖区内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餐饮服务企业、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质量检验机构相关业务技术工作。

(三)负责河池市行政辖区内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和药物滥用监测的技术工作。

(四)负责承担食品药品生产、流通、使用企业(单位)委托的检验检测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02]95号)和自治区编委《关于全区药品检验机构设置等问题的批复》(桂编〔2002〕82号)的精神,设置河池药品检验所,为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机构,辖区河池市所属行政区域。2004年9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桂编[2004]69号文及桂编办函[2005]63号文批准,更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食品药品检验所,根据2008年6月桂编〔2008〕52号文批准,增挂“河池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2017年8月根据桂编[2017]118号《关于划转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食品药品检验所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河政办发[2017]155号《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管理机制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单位划归地方政府,更名为河池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为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层机构。单位原共设一科六室,分别为:业务技术室、办公室、人事教育科、中药室、生测室、化学室、抽样监督室。2013年根据桂食药监函[2013]142、181号文,增设不良反应监测办公室、食品室、保化室、质量控制办公室,我所按工作需求,现共设一科九室,下划后科室设置保持不变。2019年根据河编办发[2019]85号《中共河池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河池市市场监管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单位划归为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二层机构。

第二部分:河池食品药品检验所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河池食品药品检验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河池食品药品检验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1年度总收入834.8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34.04万元, 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06.99万元,增长14.72%。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33.90万元,为河池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06.85万元,增长14.70%,主要原因是2021年的预算收入地方市财政局划拨增加106.85元,其中:基本支出拨款主要是在职人员绩效工资增加导致人员经费拨款增加86.51万元,项目支出拨款增加20.19万元,主要是能力建设专项经费拨款增加2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

4.事业收入0万元,按规定单位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都是无偿的,无法取得事业收入。与上年相比无增减。

5.经营收入0万,无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

6.其他收入0.14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0.14万元,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增加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年度收支缺口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相比无增减。

8.上年结转和结余0.79万元,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上年结转和结余2020年决算数减少0.79万元。

(二)本部门2021年度总支出834.0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833.90万元, 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07.77万元,增长14.8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19.09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保健化妆品检验经费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96.77万元,增长15.55%,主要原因是2021年在职人员绩效工资增加和能力建设经费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0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在职人员失业保险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4.13万元,增长9.63%,主要原因2021社保基数提高,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随之提高。

3、卫生健康支出33.7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10万元,增长3.37%,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工资调高,公务员医疗补助和职工医疗保险费提取基数随之提高。

4、住房保障支出34.19万元,用于缴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5.78万元,增长20.34%,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基数提高。

5.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0万元2020年度决算数无增减。

6.年末结转和结余0.79万元2020年度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2021年财政拨款无余款,保持2020年的原年末结转和结余数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食品药品检验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3.90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07.64万元,增长14.82%。其中:基本支出462.86万元,项目支出371.04万元。

河池食品药品检验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92.13万元,支出决算为833.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476.71万元,支出决算为718.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较预算数增加242.24万元,增加资金中除了人员经费增加外另有上级主管部门按区抽任务数拨款,款项不在年初预算内。2021年年中项目拨款约220.85万元,全部用于支付食品、药品、保健化妆品抽检各项经费

1、药品事务190.78万元,用于完成食品、药品、保健化妆品的检验经费支出,主要用于管理科室及业务科室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如聘用人员工资、办公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专用材料费等;

2食品安全监管140.99万元,用于完成食品、药品、保健化妆品的检验经费支出,主要用于购买检验试剂等专用材料支出;

3、事业运行387.19万元,用于单位人员经费和专用仪器维护经费的支出,主要用于发放在职人员工资、仪器维护费、差旅费、培训费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47.01万元,支出决算为47.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34.22万元,支出决算为33.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62%,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经费的支出,余0.47万元由市财政局于年底收回。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4.19万元,支出决算为34.19万元,用于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2.86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456.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其中:基本工资123.79万元;津贴补助8.77万元;奖金39.76万元;伙食补助13.60万元;绩效工资154.8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5.5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8.0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1.4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53万元,住房公积金34.1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3.98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20万元(不含直接拨给市总工会的工会经费),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福利费支出0.20万元;驻村工作补助经费支出3.00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16万元,用于退休人员医疗补助,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食品药品检验所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无增减。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食品药品检验所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支出0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无增减。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82%上年增加0.39万元,增长9.75%,主要是抽样任务增加导致车辆运行费用增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增加0.7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2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5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2020年度决算数无增减。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2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未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80%上年增加0.74万元,增长21.14%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下县抽检出行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1年,河池食品药品检验所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现正常使用3辆,全年运行费支出4.24万元,平均每辆1.41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80%上年减少0.35万元,下降70%主要原因是接待批次减少。国内公务接待批次3人次15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河池食品药品检验所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1.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8.5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5万元。其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3.7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5.14%;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3.7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5.14%。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3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公务用轿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7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5台。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二级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146.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39.59%。

组织对监督抽经费、实验楼运行维护及设备计量维护经费2个项目进行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6.91万元,对以上项目开展自我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能按时按量完成自设的食品药品检验、仪器维护任务,自评达优秀标准以上。

组织对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33.9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92.13万元,支出决算为833.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单位全年完成工作情况良好,预算编制完整、准确,项目绩效目标编制完整合理,资金支付进度及时,“三公”经费控制率好,资金使用规范。政府采购能按规定偏向小微企业进行采购,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使用率维持在一个比较好的范围内。2021年通过全所职工的努力工作为河池辖区的药品、食品、保健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提供技术支撑。

2.部门决算中的监督抽验经费、实验楼运行维护及设备计量维护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河池食品药品检验所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监督抽经费、实验楼运行维护及设备计量维护经费个项目自评得分为9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153万元,执行数为146.91万元,除去财政压缩经费开支收回的资金外,完成预算100%。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自评中发现项目资金的使用与预算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原因一是财政因疫情缩减经费开支。二是实际支出和预算不可能一致,资金使用存在挤占情况。三是出帐时候没注意到经济科目的预算数且预算资金不足,导致项目之间的经济科目支出有核算误差。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根据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调整预算;二是在设定量化细化的绩效目标时,更加科学合理的设置绩效指标年度标值。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尽可能做到专款专用;二是加强对绩效工作的重视和培训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 反映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市场监督管理专项(项):反映从事市场监督管理专项业务方面的支出。

4)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 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6)粮油物资储备(项):反映粮油事务。

  

河池食品药品检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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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河池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河池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21年决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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