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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所2021年度部门决算

2022-10-28 11:52     来源: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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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所2021年度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河池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河编办发[2022年]6号文件)中规定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的“三定”方案和食品药品监督所的职能要求,市食品药品监督所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食品、特殊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协助开展市级食品、特殊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抽样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三)协助开展行政区域内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及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体系检查和许可事项监督检查。

(四)负责食品、特殊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案件线索的核查和案件查办的相关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

(五)负责全市一至二级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参与三级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六)负责食品、特殊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工作。

(七)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监控、舆情监测、研判、调查取证工作。

(八)负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报告和监测的技术工作,负责监测资料的收集、核实、反馈、统计和上报工作。

(九)负责全市食品、特殊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领域投诉举报的受理、督办处理工作。

(十)完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机构情况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所是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单位机构数1个,当年无增减变化。

   2.单位内设机构有:1)、综合科;(2)、食品安全监督科;(3)、餐饮服务保障科;(4)、特殊食品监督科;(5)、化妆品监督科;(6)、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科;(7)、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与监控中心;(8)、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

3.人员情况食品药品监督所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5人,202112月在编人数31

第二部分: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所2021年度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所2021年决算公开表(明细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1年度总收入633.4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33.48万元, 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59.54  万元,增长10.37%。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33.48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59.54万元,增长10.37%,原因是当年发放2020年绩效奖金时比上年有所增加及基数增加后五险一金的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收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无事业收

5.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 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经营收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决算系统中其他收入不到一千元的不用填列,本单位其他收入只有利息收入,不到一千元,不在其他收反映,并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内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此情况

8.结转和结余0.06万元,为利息收入结余资金。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4.07万元,减少99.58%,主要原因是当年完成正常支出后,在开展盘活存量资金时上年结余的五险一金全部退回国库。

(二)本部门2021年度总支出633.4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633.42万元, 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56.86万元,增长9.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497.8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类支出、基本公用支出及日常监管工作经费的支出。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55.87万元,增长12.66%,主要原因是当年发放2020年绩效奖金时比上年有所增加及基数增加后五险一金的增加其中,按功能科目分:

2013899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497.84万元,为人员类费用、基本公用经费及日常监管工作等经费;

2、教育支出2050803科目培训支出2.66万元,为按人员预算培训经费,较上年的2.58万元增加0.08万元,增长3.1%。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4.91万元,为单位部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较上年的54.56增长0.35万元,增长0.64%。

4、行政事业单位医疗36.84万元,较上年的36.53增长0.31万元,增长0.85%,其中: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2.89万元,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3.94万元,为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41.18万元。

      2210201住房公积金41.18万元,为单位部分缴的公积金,较上年的40.92增长0.26万元,增长0.64%。

6.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此项数据

7、年末结转和结余0.06万元,为利息收入结余资金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3.42    万元,2020年度决算数573.71万元增加52.57万元,增长10.4%。其中:基本支出613.42万元,项目支出20万元。

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04.44万元,支出决算为633.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79%。主要用于人员类费用支出,其中,按功能科目分:

2013899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科目497.84万元,为人员类费用支出;

2050803培训支出2.66万元,为培训费用支出;

2080505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4.91万元,为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支出;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2.89万元,为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3.94万元,为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41.18万元,为职工单位部分公积金支出。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3.42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554.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主要原因当年发放2020年绩效奖金时比上年有所增加。其中:(按本部门决算类级经济分类科目综述)

1、基本工资支出118.07万元;

2、津贴补贴支出95.1万元;

3、奖金支出196.09万元;

4、伙食补助支出12.4万元;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4.91万元;

6、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1.85万元;

7、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3.94万元;

8、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98万元,为职工工伤保险及大病统筹保险缴费支出;

9、住房公积金支出41.18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58.89万元,其中(按本部门决算类级经济分类科目综述)

1、办公费1.31万元,为与市局一起办公的办公费用支出;

2.手续费0.05万元,为基本账户维护及汇款手续等费用支出;

3、水费1万元,为与市局合一办公的水费支出;

4、电费2万元,为与市局合一办公的电费支出;

5、差旅费1.08万元,为与市局合一开展业务的差旅费用支出;

6、培训费2.66万元,为按年初预算的参加或举办业务培训的费用支出;

7、专用材料费5.64万元,为局、所合一办公所需要的材料费用支出。

8、公务接待费0.7万元,为年初预算的,局办统一安排的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9、福利费0.25万元,为单位职工独生女子保健费及退休人员过节慰问支出;

1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5万元,为局、所合一办公,局办统筹安排的公务用车费用支出;

11、其他交通费用29.02万元,为单位职工工公务交通补助费用支出;

12、税金及附加2.69万元,为单位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费用支出;

13、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0.24万元,为驻村定点帮扶开展工作相关费用及观看爱国电影费用等。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此类情况支出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此类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7万元,支出2.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77%,比上年减(减少)1.7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2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7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56.25%,比上年减(减少)1.75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日常监管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1食品药品监督所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2辆,全年运行费支出2.25万元,平均每辆1.125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比上年(减少) 0万元,原因是控制接待人数次数。国内公务接待批次9次,人次55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其中: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89万元,与上年的58.69万元基本持平(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基本保持一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2辆,执法执勤用车 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 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共组织对日常监管工作经费”等1个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万元,组织对1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633.42万元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优秀等级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日常监管工作自评结果优秀。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当年预算执行中,由于市食品药品监督所在市局统一管理下开展工作,局所合一办公,在资金使用中会根据需要进行适当的调配,除人员经费,会议费、培训费以及接待费和公车运行费由局办统一安排,故这几年“三公”经费比较少,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所将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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