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若干措施》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河池市的决策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精准监管、靠前服务,积极指导企业加快扩大产能,帮助企业尽快复工复产,为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运行、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优化和简化行政审批程序
1.推行“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预约办”。进一步扩大线上服务宣传力度,引导企业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广西商事登记全程电子系统渠道,办理企业开办等行政审理事项。鼓励企业申请使用电子证照。对涉及疫情防控相关事项,开通绿色办理通道,采取“全程指导、全程协调、全天候服务”的方式办理。提供免费邮寄证照服务。(责任单位:行政许可和登记注册科)
2.实施承诺制发证。进一步优化和简化审批流程,扩大容缺受理范围提高灵活度,解决“非常时期审批难”的问题。对连锁药店新办和到期换证、单体药品到期换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到期换证、食品经营到期换证、食品生产[除新办理粮食品加工品(鲜湿米粉)、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等品种生产许可项目以外]实行承诺制发证,原持有健康合格证明有效期届满的,可以继续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其健康证明在原有效期限的基础上延长至疫情防控一级响应解除后60日。(责任单位:行政许可和登记注册科)
3.实施延期发证。对单体药店新办、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发、食品经营新办企业以及不适用承诺制发证的其他食品生产依申请事项实行延期发证。疫情解除后再进行现场核查、专家评审发证,并做好解释工作。(责任单位:行政许可和登记注册科)
4.实施备案制。对防控急需第一类医疗器械,如医用隔离眼罩、医用隔离面罩和隔离衣等,允许企业同时提交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和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申请,符合备案的,同日办结。(责任单位:行政许可和登记注册科)
(二)强化技术服务支撑
1.进一步帮扶转产防护产品企业。在原有帮扶工作基础上,突出事前介入帮扶服务,帮助和指导有意愿、有条件的生产企业转产防护产品,及时转换产能,全力弥补现有防护产品生产企业的产能不足。注重发挥质量技术基础作用,协助企业联系检验检测机构骨干力量开展预约上门、一对一帮扶等定向服务。号召检验检测机构为防护产品生产企业提供“一站式”网上业务办理,第一时间提供检验报告,帮助企业产品快速进入市场。(责任单位:行政许可和登记注册科、质量发展科、计量科、标准化科、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管科,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计量测试研究所、产品质量检验所、纤维检验所)
2.进一步建立完善计量帮扶机制。建立应急响应保障机制,组织计量技术机构强化技术保障,及时服务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企业的量值传递溯源需求。建立精准帮扶促进机制,强化对复工复产中小企业计量帮扶,指导解决产品研发、质量控制等过程的计量难点、痛点,促进产品质量提升。(责任单位:计量科、市计量测试研究所)
3.进一步发挥标准化服务作用。搭建疫情防控标准支撑体系,研究疫情防控专题标准服务话语权,为企业提供疫情防控相关国内外标准,特别是东盟标准网上查阅等点对点服务业务。重点围绕企业复工复产涉及的防护用品、防疫安全等标准技术服务,支持企业制修定实施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方面的操作手册、技术规范等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围绕疫情可能对出口企业的影响,积极收集和跟踪国外相关货物入境特殊措施信息WTO/TBT,及时向企业发布风险信息预警,指导受阻企业有效应对。涉及需要提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的地方标准立项答辩会、标准审评会以及各类试点项目现场验收等,及时通过申请延期、扫描书面材料或网络等形式审批。(责任单位:标准化科)
4.进一步发挥检验检测服务作用。推动检验检测机构开辟检验“绿色通道”,充分发挥系统内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齐全的技术优势,为复工复产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检验检测服务。疫情防控期间,市市场监管局所属的计量检定机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对我市政府部门和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企业、防护产品生产企业委托的疫情防护产品检验检测业务,及因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减免50%检验检测费用。(责任单位: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管科,市计量测试研究所、产品质量检验所)
5.进一步提升认证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服务,加快速度,缩短强制性认证免办证明办理时限。对复工复产企业有效期满或需监督审核及再认证维持的认证证书,支持和鼓励认证机构顺延证书有效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服务好复工复产产业开展“广西优质”认证、香港三大认证、蔗糖产业链BONSUCRO认证等高端品质认证,助推河池企业拓展国际贸易,开拓外贸经济新增长点。(责任单位: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管科)
(三)强化行业指导和扶持
1.进一步强化诚信正向激励引导。在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中,对在疫情期间涌现出来的诚实守信爱心企业,采取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延期关闭申报系列等措施,积极引导其申报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责任单位:信用监管科)
2.进一步发挥小个专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联系指导帮扶工作。引导“小个专”党组织和党员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增强责任担当意识。主动“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遇到的问题困难,积极献言献策,帮助广大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坚定信心,强化帮扶措施,实现有序复工复产,渡过难关。[责任单位:个体私营经济监管科(“小个专”党建工作科)]
3.进一步发挥商标助企作用。在法定期限或指定期限内,因疫情导致当事人不能如期申请办理商标相关业务的,及时鼓励和指导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国商标网直接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商标申请。对涉及防疫医药用品商标注册实行一对一服务指导。(责任单位:知识产权监管科)
4. 进一步支持企业解决融资难题。持续推动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电子化,积极主动指导县(区)市场监管局及时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工作,为营造宽松、便捷、高效的融资环境提供保障。(责任单位:信用监管科)
5.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提供者指导。在妥善采取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指导各地分类有序恢复餐饮服务,创新方式,倡导餐饮配送单位开展无接触配送服务。支持餐饮服务提供者快速开通线上餐饮服务,拓宽集体供餐配送单位等网络配送渠道,减少库存,扩大销售,保障群众日常生活和企业复工复产中的餐饮服务需求。(责任单位:食品餐饮安全监管科)
(四)实施审慎包容监管
1.指导企业快速修复信用。疫情防控期间,对情节轻微、未对社会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经营企业,适当放宽企业信用复申请条件,快速受理、急事急办。(责任单位:信用监管科)
2.进一步优化特种设备检验服务。在疫情期间,电梯维护保养在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的状况下,可以与电梯使用单位协商一致后,灵活调整现场维护保养频次,但要注意做好电梯事故或故障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因疫情防控特殊情形无法进行定期检验或不能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各使用单位在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情况下,经相关检验机构同意,可延期检验,并在疫情解除后2个月内向检验机构申报定期检验。(责任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3.建立计量提醒纠正容错机制。对企业复工复产过程的计量管理缺陷或过失,及时提醒并容许企业在合理的期限内纠正。(责任单位:计量科)
(五)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1.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清理废除妨碍中小企业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依法制止和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中小企业公平竞争行为。加强公用事业反垄断执法,严厉查处滥收费用、指定交易、强制搭售、实行差别待遇,以及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垄断行为,降低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综合执法科)
2.加强价格监管,严查各类涉及企业的乱收费行为,减轻企业复工复产负担。支持企业增加产能,严厉打击口罩等防控物资生产领域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防控物资生产所需机器设备、原辅材料市场价格秩序稳定。(责任单位:综合执法科、价格监督检查科)
3.严肃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热线平台作用,认真梳理投诉信息,及时受理企业维权方面的诉求,严厉打击侵害企业权益、破坏公平竞争环境和秩序的违法行为。疫情期间,加大对涉及疫情防治等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的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网络交易和消费环境管理科、综合执法科、价格监督检查科)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狠抓任务落实。各科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当前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重要意义,积极服务、靠前服务,要明确责任人,公布服务电话,以最快速度抓好贯彻落实。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对照本方案,进一步细化措施,使措施更具体、更富有操作性,让政策红利尽快惠及市场主体。局机关各责任科室要加强对各县(区)的指导,确保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地。
(二)强化宣传引导,扩大政策知晓度。各科室、各单位要主动担当作为,充分利用主流媒体、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本实施方案的宣传力度,让市场主体了解政策用足政策。
(三)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汇报。各科室、各单位在落实本方案过程中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落实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回应市场主体的关切,要注意总结好经验与做法。请于每月底前报送当月工作情况报告(重点内容包括落实成效、服务数据、困难问题、下一步打算、典型案例等)至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联系人:罗盛,电话:2258697,邮箱:hcsscjgj@163.com。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即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本通知执行期间,上级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遵照上级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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