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确保全市特种设备安全,杜绝和减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制定本年度全市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和计划。
一、监督检查时间
2020年3月至11月。
二、监督检查范围及重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市场监管局确定对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商场、公园、活动(会议)场馆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大型游乐设施和盛装毒性程度极高的危害介质、易燃易爆介质的承压类特种设备,以及县级监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的单位开展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内容为:
(一)使用非法生产特种设备的;
(二)未按规定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手续,擅自投入使用的;
(三)超过特种设备的规定参数范围使用的;
(四)使用超期未检、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且限期未整改的或者复检不合格特种设备的;
(五)特种设备操作及管理人员无证上岗的;
(六)气体充装单位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的,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
(七)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
(八)使用淘汰或者能效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锅炉的。
三、监督检查实施方式
(一)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全市目前有4家特种设备生产单位(《2020年度河池市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计划表》),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当地监管部门配合对上述生产单位开展监督检查。
(二)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截至2020年3月3日,全市共登记2459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册特种设备13026台(不含气瓶和压力管道,其中锅炉1317台、压力容器3588台、电梯5085台、起重机械2647台、厂车339台、大型游乐设施50台),其中在用特种设备共8738台。根据河池市特种设备分布和风险情况,市市场监管局确定了全市274家单位(《2020年度河池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计划表》)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根据《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要求,对各自辖区内属于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年内监督检查次数不得少于1次。
四、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意识,细化检查方案,明确监管职责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做到“六个明确”,即目标任务明确、具体措施明确、责任领导明确、实施责任机构明确、具体责任人明确和完成时限明确,以风险防控和保障安全为核心,扎实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二)加强督导检查,消除隐患。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对日常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和消除隐患,并按要求开展复查,对号消账,形成闭环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导致重大影响的,及时予以通报,责令整改。
(三)加强沟通协调,畅通渠道。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数据分析制度,及时进行总结,并于每季度末将监督检查情况报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重大问题随时上报。联系人:刘耀宁,联系电话:0778—2085828,邮箱hcjtsk2085828@163.com。
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3月6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