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管局:
经市市场监管局同意,现将《2021年全市特殊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4月20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2021年全市特殊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
工作要点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第一年。特殊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升特殊食品化妆品安全为目标,以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重大安全问题为底线,以风险治理为手段,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进一步规范特殊食品化妆品经营秩序为重点,以推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实施为契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效能,突出“四个最严”和“放管服”要求,强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推动我市特殊食品化妆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加强日常监管,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
1.加强特殊食品监管。以母婴店、商超、药店等为重点场所,开展特殊食品经营主体的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依法落实专区专柜销售、消费提示、核对产品标签及说明、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及记录、产品安全存储保管等主体责任,加强产品溯源体系建设,依法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严格落实保健食品标签标注警示用语规定,积极探索创新,强化信用监管、智慧监管在特殊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应用实践,引导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和加强诚信意识,实现科学监管和公正监管,提高监管成效。督促经营者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推动特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工作。
2.加强对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以母婴用品专卖店、批发集市、商场、药店、美容美发场所、宾馆、酒店等为重点场所,以儿童化妆品、染发类化妆品、防晒类化妆品、祛斑美白类化妆品、进口化妆品等为重点品种开展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并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制度,规范化妆品标签标识和产品宣传及店内宣传,发现问题及时责令企业整改,及时复查,发现违法销售化妆品行为,依法查处。
3.推动日常监管工作程序化。建立完善行政许可、登记注册和业务监管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摸底调查,进一步完善辖区特殊食品、化妆品监管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落实《特殊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指南(试行)》和广西化妆品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通用规程,推动特殊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督检查程序化,规范日常监管工作行为。将辖区内检查、检验、处罚、不良事件监测、投诉举报等结果及时纳入企业监管诚信档案,建立“一户一档”,将企业监管档案反映的问题及整改复查作为日常监管的重点,形成管理闭环。
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规范特殊食品化妆品经营秩序
1.持续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会同成员单位打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收官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督促第三方平台和入网经营者在网站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把会议营销保健食品场所列入高风险等级管理,检查次数不少于2次/年。通过开展联合行动、座谈交流、行政约谈、宣传培训、督导调研,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2.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检查。以经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母婴店等为重点场所,开展拉网式排查,通过专项检查和监督抽检相结合,严厉打击经营非法来源、无注册证号、无生产日期、无检验报告、无生产企业、无中文标签、过期、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等婴幼儿配方乳粉违法违规行为,着力防范化解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风险。
3.开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专项监督检查。以商超、药店,医院及院内经营场所、周边门店为重点场所,开展拉网式全面摸底调查,加强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经营者的经营许可、注册证号、索证索票、购进台账、培训制度、广告宣传等情况的检查,严厉打击经营未注册的标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普通食品(如固体饮料)冒充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虚假宣传及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
4.组织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以母婴用品专卖店、批发集市、商场、药店等为重点场所,以洗发水、润肤露等为重点品种,开展儿童化妆品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从重处罚儿童化妆品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标签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等违法行为,消除各类隐患和风险,确保儿童用妆安全。
5.组织开展“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行动,认真整治化妆品网上违法销售行为。查处一批网络违法生产销售化妆品的案件,惩治一批化妆品领域制假售假犯罪行为,净化网络销售化妆品环境。
6.组织开展美容美发机构配制、使用非法化妆品专项检查。重点依法查处无证生产、非法添加、生产经营假冒化妆品等严重违法行为。
三、加大抽检检测力度,保障质量安全
坚持问题导向,以发现问题、防范风险为原则,开展特殊食品和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提高监督抽检靶向命中率。重点加大对声称减肥、提高免疫力、辅助降血压、辅助降血脂等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抽检力度。持续加强对儿童化妆品、特殊化妆品等重点产品,美容美发机构、集中交易市场、电子商务平台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抽检力度。继续加大对高风险类别化妆品的抽检力度,针对美容美发机构等监管薄弱环节,开展产品专项质量监督抽检,严厉打击非法配制化妆品行为;针对历年监督抽检问题高发的染发类、儿童化妆品,组织实施监督抽检。监督抽检出现不合格产品实行每件必查制度,严格依法进行处置,并将检查结果和处理措施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加强案件查办和曝光力度,对违法行为形成震慑作用
重点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非法添加、生产经营假冒特殊食品、化妆品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案件曝光力度,特别是专项整治行动查处的案件和化妆品违法案件,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公布一批典型案件,对违法行为形成震慑作用。落实“处罚到人”措施,对主观故意、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食品、化妆品安全违法行为,除对生产经营者实施处罚外,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实行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者从严从重处罚。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与稽查执法的衔接机制,强化与公安机关的行刑衔接,严厉打击特殊食品化妆品违法犯罪行为。
五、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
1.继续强化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力度。积极探索建立以各级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和基层市场监管所为核心,以哨点医院为主力,药店、化妆品经营企业、美容场所为补充的哨点网络,通过哨点建设、宣传培训、考核激励等综合施策,确保全市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上报数突破1000份,继续保持全区前列。
2.继续推进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省级哨点建设。探索培育国家级基地医院,实施化妆品省级哨点考核工作,巩固和提升省级哨点的监测水平。
3.不断提高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数量和报告质量。加强报告评估和通报反馈,稳步推进监测报告从数量向质量转变,推动全市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迈上新台阶,提升质量监测水平。加强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汇总分析工作,及时发现化妆品安全风险。
六、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做好风险防控工作
1.认真研究特殊食品安全新情况,全面分析《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实施后的工作形势,梳理特殊食品经营、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风险点,完善风险清单和防控措施清单,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对监督检查、抽检监测等工作发现的特殊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提出风险防控要求和整改意见,落实企业风险排查和防控责任。严格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部署和各级党委政府调度指挥,督促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加强特殊食品化妆品经营、使用场所疫情防控督促指导。
2.贯彻落实当地党委政府安全生产有关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宣传工作,督促特殊食品化妆品经营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七、加强科普宣传,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主题宣传活动、“5·25护肤日”等活动,加大特殊食品化妆品相关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贯力度。及时发布特殊食品化妆品安全消费提示。持续推进以老年人为重点对象的保健食品科普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进商超、进网络“五进”宣传活动。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安全使用化妆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特殊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充分发挥基层食品安全信息员、联络员队伍作用,努力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八、强化宣传培训,提高业务能力
1.组织开展监管人员业务培训。通过集中培训、实战训练、送法下乡、跟班学习等形式,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实现市、县、乡特殊食品、化妆品监管人员全覆盖培训,提高监管人员业务素质。
2.开展特殊食品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管理人员、质量负责人培训。通过送法上门、集中培训、以案说法等方式,做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贯工作,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不断提升特殊食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水平。
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4月2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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