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机构职能

食品经营及食盐安全监督管理科

2025-02-07 11:28     来源: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分析掌握流通领 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拟订食盐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场监管与盐政执法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食盐生产(含包装、下同)经营及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用盐的食盐质量安全监管;监督食盐生产、经营企业及有关用盐单位执行食品质量安全标准;指导县(区)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规范食盐市场秩序;组织开展全市食盐专项整治。组织查处食品经营及食盐违法行为。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电话:0778-2250605

    地址:河池市直属机关办公中心三楼(宜州区庆远镇高家堡西路1号)

    邮编:547000

    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