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清单公示如下:
1.协助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依法查处相关无照经营行为。
2.负责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和假冒铅蓄电池等行为。加强机动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环境保护标准落实,严把市场准入关。
3.负责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4.健全节能、低碳、节水、节地、节材、节矿标准体系,落实化肥、燃煤、生物质燃料、涂料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烟花爆竹等产品的质量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标准。
5.负责全市机动车检验机构、生态环境检测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落实的管理。
6.配合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打击为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提供商品交易市场、网络交易平台以及发布广告的行为。加强野生动物网络交易行为的监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进入市场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监管。
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