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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河池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表 (河市监处罚〔2022〕10号)

2022-08-10 17:20     来源: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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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河池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表 (河市监处罚〔2022〕10号) 
序号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证件类型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备注
1广西环江耀德五香特色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糕点分公司91451226MA5QA0KJ71
韦英办

河市监处罚〔2022〕10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2021年7月14日,我局收到举报,称当事人销售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同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门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有标示生产厂家为立邦涂2022年5月20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下达的《检验报告》二份:(一)编号:№:SG221637。其内容为:2022年4月20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广西环江耀德五香特色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糕点分公司生产的香糯兰花根(规格:400g/袋,生产日期:2022-03-24)在环江九万山商行被抽样检验,样品经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结论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二)编号:№:SG221641。其内容为:2022年4月20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广西环江耀德五香特色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糕点分公司生产的香糯兰花根(规格:400g/袋,生产日期:2022-01-18)在环江铜鼓山歌旅游土特产品专卖店被抽样检验,样品经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结论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生产经营过氧化值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的香糯兰花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2022年5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检验报告》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核实了检验报告中涉及的产品确为其生产、经营的产品,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检查,未发现库存有上述两个批次的香糯兰花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2022年5月24日,我局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月18日生产香糯兰花根150袋,成本价为6.32元/袋,经营价为20元/袋,货值金额为3000元。于2022年3月24日生产香糯兰花根150袋,成本价为6.32元/袋,经营价为20元/袋,货值金额为3000元。上述香糯兰花根货值总金额为6000元,至检验报告送达之前已经销售完毕,共获违法所得4103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及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罚款、没收违法所得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103元;2、并处罚款人民币65000元;上述罚没款合计69103元。6.50.412022/8/82023/2/82025/8/8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1451200MB15767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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