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河池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表 (河市监处罚〔2023〕7号) |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证件类型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备注 | |||||||
1 | 金城江区陈炎华食品店 | 92451201MA5LHNUR2N | 陈炎华 | 身份证 | 河市监处罚〔2023〕7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12月2日从金城江区建政米粉加工厂共购进未标注生产日期的鲜湿米粉840斤,具体购销情况为:其中切粉450斤(5kg/袋)即45袋、机子粉350斤(5kg/袋)即35袋以及榨粉40斤,上述鲜湿米粉购进单价为1元/斤。当日销售切粉50斤(5袋),库存400斤(40袋);销售机子粉150斤(15袋),库存200斤(20袋);销售榨粉20斤(2袋),库存20斤(2袋),3个品种鲜湿米粉销售单价均为1.1元/斤。上述鲜湿米粉的货值总金额为924元,获违法所得242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已扣押的鲜湿米粉62袋共620斤;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42元; 3.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上述罚没款合计人民币5242元。 |
0.5 | 0.0242 | 2023-2-24 | 2023-8-24 | 2024-2-24 | 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451200MB15767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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