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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河池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表 (河市监处罚〔2023〕7号)

2023-03-03 17:11     来源: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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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河池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表 (河市监处罚〔2023〕7号)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备注






1 金城江区陈炎华食品店 92451201MA5LHNUR2N
陈炎华
身份证 河市监处罚〔2023〕7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12月2日从金城江区建政米粉加工厂共购进未标注生产日期的鲜湿米粉840斤,具体购销情况为:其中切粉450斤(5kg/袋)即45袋、机子粉350斤(5kg/袋)即35袋以及榨粉40斤,上述鲜湿米粉购进单价为1元/斤。当日销售切粉50斤(5袋),库存400斤(40袋);销售机子粉150斤(15袋),库存200斤(20袋);销售榨粉20斤(2袋),库存20斤(2袋),3个品种鲜湿米粉销售单价均为1.1元/斤。上述鲜湿米粉的货值总金额为924元,获违法所得242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已扣押的鲜湿米粉62袋共620斤;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42元;
3.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上述罚没款合计人民币5242元。
0.5 0.0242 2023-2-24 2023-8-24 2024-2-24 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451200MB15767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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