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证件类型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备注 |
1 | 广西甲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91451229MA5NTBRE1X | 王丹萍 | 桂河市监处罚〔2024〕11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三)项的规定 | 已查明,当事人于2019年至2022年期间与黄某某签订合作协议,授权黄某某在河池市第三人民医院代表公司销售医疗器械、提供售后及咨询服务。当事人为了提高医疗器械销售量,通过黄某某的贿赂手段,曾先后七次向河池市第三人民医院脊柱关节科主任吴某某行贿共计41万元。从2019年至2022年四年间,当事人销售给河池市第三人民医院销售医疗器械的总销售额为11504880元,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2008年11月21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7号公布)》中“第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违法所得的基本原则是:以当事人违法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所获得的全部收入扣除当事人直接用于经营活动的适当的合理支出,为违法所得。”的规定计算,当事人直接用于经营活动的适当的合理支出为11333603.89元,违法所得为171276.11。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违法所得171276.11元;罚款200000元 | 20 | 17.1276 | 2024/7/29 | 2027/7/29 | 2027/7/29 | 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451200MB1576714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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