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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年3月河池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表 (桂河市监处罚〔2025〕22号)

2025-03-05 16:40     来源: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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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备注
1 南丹县亮博生物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91451221MAC9JGQ26P  黄契

桂河市监处罚〔2025〕22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现查明,当事人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于2024年8月20日从广西创乐达燃料油有限公司购进上述燃料油共计10吨,购进价格共计73000元。上述燃料油以升为单位进行销售,根据《广西创乐达燃料油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CLDRLY001-2024)〔密度(20℃):831.3kg/m3)〕计算,10吨换算为升是12029.35升,当事人购进的该批次燃料油于2024年11月11日(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前)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单价随市场价格波动调节在5.4元/升至6.7元/升之间,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广西南丹县亮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物品出入库明细表》计算,当事人销售该批燃料油共计12029.35升,销售获得75453.07元。本局认定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燃料油的货值金额为75453.07元,认定当事人违法所得为2453.07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453.07元;2.处销售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75453.07元)1倍的罚款,即人民币75453.07元。 7.5 0.24531
2025/2/25 2027/2/25 2028/2/25 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451200MB15767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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