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河池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表 (桂河市监处罚〔2024〕16号) |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证件类型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备注 |
1 | 河池市宜州运发加油站 | 9145128134035274X1 | 林海力 | 桂河市监处罚〔2024〕16号 | 违反了《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七项的规定 | 已查明,投资人共经营有2个加油站,一个名为河池市宜州运发加油站(以下简称:运发加油站),另一个名为河池市宜州运发加油站德南分站(以下简称:德南分站),2个加油站分别位于宜州区德胜养护站金宜一级路的南、北两侧,均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德南分站系运发加油站的分支机构,其人事、财务、管理、法律责任等由运发加油站统一负责、统一承担。2023年10月初,一位推销员到当事人加油站推销一款可控制加油量的燃油加油机主板,在对加油机更换该主板设置后即可定时按2%的比例减少每单的出油量,从而达到“偷油”的目的。当日,当事人以22000元的价格购买了14块该主板,并让推销员现场更换到运发加油站的1、3、4、5、6号及德南分站的1、2、4、5、6、8、9、11、12号的加油枪上,设置好运发加油站每个月的10日和20日及德南分站的每个月10日、20日、30日的时候减少每单2%出油量来实施计量作弊。从2023年10月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止,运发加油站使用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燃油加油机实施作弊共14日,累计销售成品油获得159111.94元;德南分站使用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燃油加油机实施作弊共20日,累计销售成品油获得153113.37元;2个加油站累计销售成品油获得312225.31元。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油站计量作弊行为违法所得认定有关问题的复函》(市监稽函[2022]36 号)“加油站经营者故意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实施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计量作弊行为,其违法所得是实施计量作弊获取的全部收入。在具体计算违法所得时,可扣除依法缴纳的税款,不扣除其他成本支出。”函复意见,扣除当事人已缴纳13%的税款40589.3元,认定当事人违法所得为271636.01元。因当事人更换主板后,设置好运发加油站每个月的10日和20日及德南分站的每个月10日、20日、30日的时候减少每单2%出油量来实施计量作弊,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成品油销售台账》计算,认定当事人使用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燃油加油机实施作弊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失共计6244.5元。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没收擅自改动的燃油加油机主板14块;没收违法所得271636.01元;罚款2000元 | 0.2 | 27.1636 | 2024/11/18 | 2025/11/18 | 2027/11/18 | 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451200MB15767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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