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我市紧紧围绕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目标要求,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进一步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策环境和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如下:
一、2023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总体情况
(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统筹组织情况。2023年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联席办)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职能,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宣传和指导。一是高度重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河池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压实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和任务,有力推动工作进展。二是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主动对标自治区,及时调整联席会议制度有关事项及组成人员,更新联络员名单,进一步明确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和成员、各成员单位联络人员,完善了联席会议制度。三是组织召开相关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召开联席会议2023年全体(扩大)会议,总结交流全市近几年来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相关政策进行培训,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全市各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单位400余人参加本次会议。四是加强监督检查考核。将“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2023年度县(区)依法治县绩效考核工作,要求各县(区)、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结合实际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与做法应废尽废、应改尽改。
(二)审查机制建设情况。一是建立了公平竞争审查“1+N”制度体系。“1”是2017年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落实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确立了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地位。“N”是市联席办制定的《河池市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工作机制》《河池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工作规则》《河池市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河池市公平竞争审查抽查机制》等一系列工作方案、规则,为我市公平竞争审查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二是进一步细化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2023年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司法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河池市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部门责任,进一步细化公平竞争审查流程,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我市落实落细。
(三)政策措施审查情况。我市各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单位均建立内部审查机制,确定内部审查部门和审查流程,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将新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全面纳入审查范围,按季度向联席办报送《增量政策措施审查情况备案表》,2023年全市共审查增量政策措施155件。推行重大政策措施双重审查制度,对拟以各级人民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措施在起草部门自审的基础上,由本级联席办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会审,实现审查全面覆盖,规范行政部门有关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2023年全市共会审增量政策措施29件。
(四)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情况。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桂市监发〔2023〕31号)要求,我市有序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集中清理工作。一是明确清理范围。将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全部纳入清理范围,对照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等四个方面的19条标准,逐一清理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二是创新工作模式。将清理开展妨碍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情形列入部门自查范围,结合全市第三方评估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履行清理主体责任,做到“应清尽清”,对违反相关审查标准需要调整或废止的,做到“应改尽改”。三是结合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全市拟保留的98份规范性文件逐一排查,对存量文件中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及时废止、修订,确保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和公平竞争审查标准不相抵触。2023年,全市共梳理排查现行有效政策措施259件,部门自行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规定的政策措施17件,其中规章0件,规范性文件8件,其他政策措施9件。
(五)宣传培训情况。一是推进公平竞争法律和政策进党校活动。2023年4月,市委党校将学习公平竞争政策内容纳入市委党校培训课程。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加强与当地党校沟通对接,积极推进公平竞争法律和政策进党校活动,2023年,全市与党校(行政学院)联合开展活动4场次,推动将公平竞争政策法律和政策实施、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纳入党校课题3门,向党委、人民政府报送公平竞争法律和政策实施报告、信息10篇,编发宣传报道2篇。二是开展日常宣传培训。通过河池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局际联席会议2023年全体(扩大)会议,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平竞争审查暂行办法》《河池市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意见》进行解读。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公平竞争审查政策纳入局务会学法议题,在微信公众号、部门网站发布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解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成员单位在微信公众号、局网站等媒体发布全国各地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例,加强警示宣传。三是扎实开展2023年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和公平竞争法律和政策“进机关、进党校、进企业”宣传倡导活动。市联席办制定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河池)系列活动和公平竞争法律和政策“进机关、进党校、进企业”宣传倡导的通知》(河公竞审联办发〔2023〕2号),编制《河池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文件汇编》、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统一印制的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海报和宣传册,发放给各县(区)联席办及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单位,要求其在单位内部开展学习,并在宣传栏进行张贴。各级政务大厅、医院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等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公平竞争政策。各县(区)在广场、市场、工业园区、社区等人流量大的地方组织开展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现场宣传活动,接受群众现场咨询,摆放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海报等。全市共开展专题培训活动15场次,参与企业129家,行政机关132家,发放各类材料2818份;召开专题座谈会27场次,参与企业150家,行政机关57家,调研走访企业56家,行政机关30家;发放调查问卷140份,收集公平竞争法律和政策实施的意见建议11条,协调解决公平竞争法律和政策实施的诉求和困难10个,编印公平竞争法律和政策宣讲材料1726份,公布案件和宣讲典型案例17件。
(六)各级机关内部审查机制建立基本情况。一是建立内部审查机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出台后,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均建立了内部审查机制,部分单位成立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组长。我市推行特定机构统一审查或复核,目前内部审查模式有两种:具体起草机构初审+特定机构复核、具体起草机构审查+特定机构备案,特定机构绝大多数为办公室或政策法规部门。二是审查职责分工。一般由具体起草机构初审,提交政策法规部门或者办公室进行复核或备案。三是审查人员配备情况。各部门将公平竞争审查与合法性审查统筹安排、一体推进,各部门审查人员配备一般为1人,具体为政策法规部门或办公室工作人员、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等。
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重视程度有待提升。个别县(区)有关部门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和思想认识有待提高,未将该项工作列入常规性重点工作日程。部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主动性、积极性不高,缺乏部门间横向联动和信息交流。
(二)审查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由于公平竞争审查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工作人员在开展具体审查识别工作中需具备较强的专业技能。加之各部门审查人员岗位频繁变动,导致审查人员对“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政策措施”以及审查标准的理解不够精准,对审查的范围、审查程序和审查标准的适用认识不全面,存在漏审、错审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充分发挥各级联席办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推动各成员单位结合实际,加大统筹组织力度,协调解决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扎实做好信息报送、情况通报、统计分析等工作,形成政府推动、部门协同、社会监督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加强审查队伍和审查能力建设。重视公平竞争审查队伍的建设,推动各成员单位将公平竞争法律法规和政策列为重要培训内容,保障审查的稳定性和专业性。举办公平竞争政策业务培训班,加强各成员单位业务培训,着力提升公平竞争审查能力和水平。
(三)压实自我审查主体责任。对标“法治政府建设”绩效考评的要求,实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覆盖,确保所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全部纳入审查范围,确保“应审尽审、审必规范”。加强对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备忘录等“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严守审查程序,严格审查标准。
(四)加快建立全市公平竞争审查专家库。由市联席办牵头,聘请法律、经济等方面的人员组建专家库,专家库成员从提供重要事项咨询、对重大政策措施进行论证、参与第三方评估、协助宣传培训等多个维度参与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进一步助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加优良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河池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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