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主体: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现将我市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报送2021年度报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应当依法报送2021年度报告。
二、报送时间
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的报送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报送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x--gsxt--gov--cn-4d08efa85d.zipv6.gxzf.gov.cn/index.html进行填报。完整填报并提交成功即为完成年度报告,选择公示的信息依法向社会公示。
四、法律责任
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公示年度报告、未依法公示即时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均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重点监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中,将依法受到限制或禁入。
1.相关提示
本年度新增大型企业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及外商投资企业“多报合一”有关“持股比例”填报事项。
企业发现年度报告公示信息不准确的,可在当年6月30日前进行更正并公示。未报送公示以往年度年报的企业,必须先完成以往未报年份年报的报送与公示,方可进行2021年度年报。补报年报后应及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状态),以免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报送年度报告,无需缴纳任何费用,也不会用短信链接的方式进行操作,如果收到包含网站链接的陌生短信,提醒“年报公示、工商年报、营业执照异常/过期/失效、法人身份异常、商户资质异常”等内容,并要求输入银行卡号和验证码等信息,请提高警惕,谨慎对待,不要盲目点击输入个人信息,更不要直接转账汇款,防止上当受骗。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必要时可报警处理。
六、年报及信用修复咨询电话
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类)2116118
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事项)2585295
河池市统计局(统计事项)2081818
河池海关(海关年报事项)2306855
河池市商务局(外商投资企业年报事项)2293781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池市中心支局2110515
金城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291345
宜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3235227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8216255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8822241、8825185
南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7212370、7211807
天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7821673
东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6326306、6320630
巴马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6212263、6212952
凤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6811097
都安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5215473、5220006
大化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5813040、5822836
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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