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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17年03月08日
标  题:关于印发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河政办发〔2017〕12号发布日期:2019年06月06日

关于印发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6-06 08:42     来源: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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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8日

 

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

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现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记于相对应企业名下并依法予以公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充分利用广西企业基础信息及信用交换平台(以下简称企业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建立体系完整、责任明确、高效顺畅、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全面、及时、准确地将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在依法履职中产生的企业信息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依法向社会公示。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归集。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将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通过有效的信息化手段提供给工商等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称工商部门),由政府各部门按照规定途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于企业名下。

(二)及时准确。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应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关于信息公示时限的有关要求,及时将企业信息提供给工商部门;建立动态更新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目录》,明确各有关部门归集的具体内容,并建立数据比对工作机制,确保所提供信息准确、全面。

(三)共享共用。鼓励支持全市各级各部门全量使用公示系统中企业名下信息,并充分挖掘数据价值,促进协同监管和信用约束。

三、归集内容

政府部门涉企信息是指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包括企业注册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知识产权出质登记、商标注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抽查检查结果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统计抽查检查结果信息、企业统计年报除外)。

上述企业信息应当按照《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目录》和《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格式规范》(以下简称《目录》及《规范》)的要求进行归集。《目录》及《规范》由相关部门另行发布。

四、归集路径和方法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实际,通过广西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或其他信息传递方式,将本地区、本部门产生或归集的企业信息传递至同级工商部门,也可将企业信息通过本系统的信息通道传递至相应层级工商部门。工商部门将其他政府部门归集来的企业信息通过自身信息系统传递至企业登记地工商部门,并记于企业名下。主要路径和方式如下:

(一)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将本部门产生的在本地注册登记企业的信息,提供给同级工商部门,依托公示系统,以企业基本信息为基准,由工商部门按照企业名称、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将信息记于企业名下。

(二)对企业作出相关决定的政府部门与企业不在同一行政区划内的,相关政府部门可直接将信息提供给同级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通过自身信息通道传递至企业登记地工商部门;相关政府部门也可通过本系统信息流转通道,将信息传递至企业登记地的本系统部门,由该部门将信息提供给同级工商部门,并记于企业名下。

(三)对企业作出相关决定的政府部门与企业的登记部门不属同一层级的,由作出相关决定的政府部门通过本系统信息流转通道,将信息传递至与企业的登记部门属同一层级的本系统机关,由该机关将信息提供给同级工商部门,并记于企业名下。

(四)对企业作出相关决定的政府部门在本系统内没有与企业的登记部门相同层级机构的,由作出相关决定的政府部门将信息传递至本系统与企业的登记部门层级最为接近的机关,由该机关将信息提供给同级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内部流转至企业登记地工商部门,并记于企业名下。

(五)已经实现涉企信息集中存储、管理的政府部门,可选择将集中后的企业信息统一提供给同级工商部门,按照不同的企业登记地址,由工商部门内部流转至企业登记地工商部门,并记于企业名下。

(六)各级政府已经或部分实现本行政区域内企业信息的归集,正在有计划地进一步推进相关工作,且按照方案更改归集方式成本较高的,可以继续按照现行的归集方式进行归集,并将归集信息传递至相应层级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内部流转至企业登记地工商部门,记于企业名下。

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归集的内容和方式参照执行。

五、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企业信息归集机制。建立健全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的企业信息归集工作机制。按照自治区工商部门牵头制定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公示管理办法》《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格式规范》,定期汇总发布《广西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目录》,全面归集企业信用信息,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并及时更新本部门的涉企信息,并按照信息归集格式规范,归集本部门在依法履职中产生的涉企信息。落实部门信息归集职责,明确信息归集的方式和期限,规范信息归集格式,确定信息管理职责,提高信息归集共享效率。(责任单位:市工商局、法制办,市各涉企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

(二)推动企业信息依法统一公示。全市各有关部门把自2015年1月1日起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实施信用约束并公示的“黑名单”等信息,于2017年3月底前归集共享至工商部门。对2015年1月1日前的其他存量信息,要在梳理规范和完善后于2017年6月30日前归集共享至工商部门,统一通过公示系统公示于企业名下。

自2017年1月1日起,全市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将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于信息产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分配权限端口及格式规范归集至工商部门,通过公示系统公示于企业名下。(责任单位:各级涉企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各级工商部门)

(三)强化企业信息互联共享。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依托公示系统和企业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工商部门做好在企业注册登记环节的“双告知”工作,各级政府部门可从公示系统自行获取记于企业名下的信息,也可通过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工商部门进行同级推送,为跨部门协同监管奠定基础。建立政府部门间企业信息交换使用会商机制,及时解决信息交换使用问题。(责任单位:各级工商部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

(四)拓展企业信息服务。以降低社会交易成本为目标,开放公示的企业信息资源。引导利益相关主体、消费者、新闻媒体查询使用企业信息,对失信者形成市场性、社会性约束。扩大企业信息在公共服务领域中的应用,鼓励社会各方运用公示数据开发合规的衍生产品。(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各涉企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人民银行河池中心支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河池市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市企业信息统一归集共享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检查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企业信息归集公示的重要意义,按照方案的统一部署,明确责任主体、分解工作任务、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扎实推进。

(二)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负责本级注册登记企业的信息归集公示工作,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保障。各级政府部门要依托现有条件,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将企业信息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归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加强本部门本系统信息化建设,提升本系统信息化水平,实现企业信息无障碍归集、共享。

(三)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科学规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数据质量评估检查机制,开展经常性数据质量检查,严格把好数据处理、审核、评估关,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准确。建立健全数据使用管理机制,明确使用管理职责、人员、权限、流程,逐步实现数据使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

(四)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问责。河池市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联席会议会同有关部门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建立工作核查机制,及时对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各县(市、区)政府成立涉企信息公示督查小组,对公示工作进行抽查,督查各部门开展涉企信息公示工作。对工作推进迟缓、协调配合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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