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规定,现将我市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报送2020年度报告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凡2020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应当依法报送2020年度报告。
二、报送时间
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的报送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报送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2020年度海关管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多报合一”年报的报送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全市海关管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应当在此期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多报合一”年报。
三、报送方式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网址:http://gx.gsxt.gov.cn/index.html)进行填报。完整填报并提交成功即为完成年度报告,选择公示的信息依法向社会公示。
年报信息在2021年6月30日之前可以自主修改。
四、法律责任
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公示年度报告、未依法公示即时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均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重点监督管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中,将依法受到限制或禁入。
温馨提示:1、企业发现年度报告公示信息不准确的,可在每年6月30日前进行更正,更正前后的信息应当同时公示。
2、未报送与公示以往年度年报的企业,必须先完成以往未报年份年报的报送与公示,才能进行2020年度年报报送与公示。
3、以往年度未年报的市场主体,抓紧补报年报并及时申请移出异常名录(状态),以免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4、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在华经营外国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报送年度报告,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年报咨询电话: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类)2116118、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事项)2585295
市统计局(统计事项)2085949
河池海关(海关年报事项)2306855
市商务局(外商投资企业年报事项)2298776
市外汇管理局2105137
金城江区市场监管局2291345
宜州区市场监管局3235227
罗城县市场监管局8216255
环江县市场监管局8822241
南丹县市场监管局7212370、7211807
天峨县市场监管局7821673
东兰县市场监管局6326306
巴马县市场监管局6212263、6212952
凤山县市场监管局6811097
都安县市场监管局5215473、5220112
大化县市场监管局5813040、5822836
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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