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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政务服务全区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市监办发〔2021〕15号

2021-07-27 17:25     来源: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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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全市政务服务全区通办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7月27日


全市政务服务全区通办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推进政务服务全区通办实施方案》(桂数发〔2020〕30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系统政务服务全区通办事项目录的通知》(桂市监发〔2021〕9号)以及《自治区药监局关于印发<全区药监部门依申请类政务服务全区通办事项目录>的通知》(桂药监〔2021〕3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推进“标准统一、异地受理、属地办理、协同联动”的全区通办政务服务新模式,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设置通办收件窗口。结合实际,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置全区通办收件窗口,配齐配强窗口工作人员和所需的硬件设施设备,开展异地视频会商收件,指导或者协助申请人网上填报和网上查询下载保存打印证件,指导或者协助方式,可以通过电话、QQ、微信、电子邮件等非现场方式,也可以窗口现场咨询和互动方式,满足不同群体的差异化需求。强化全区通办窗口人员辅导培训,确保窗口人员能对申请材料出现的常见错误等进行解答,做到一个事项一次提交、一次办成。

(二)落实通办事项清单。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已梳理的“全区通办”事项目录,市、县(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和实体政务服务大厅通办窗口,实“全区通办”事项就近申请、网上异地收件、远程办理、邮寄送达。

(二)统一通办事项标准。对纳入全区通办事项的,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八统一”标准,统一规范申请材料、审查要点、流程和时限。通过政务服务窗口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让企业群众按标准备,异地窗口照单收件。

(三)推进电子证照通用。积极开展全区通办事项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领域共享应用。大力推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全区通办事项结果的电子证照推广使用,办结后,引导企业领取和使用电子证照。依托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在政务服务领域共享互认。

(四)完善政务专递服务。方便企业和办事群众寄递材料,

对于确需收取原件、不便异地打证的事项,用“快递跑”代替“群众跑”。

(五)积极配合“一件事”套餐全区通办。市、县(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应积极配合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实施的“一件事”套餐,套索实现套餐多个事项跨行业、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全区通办。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统筹。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治站位,把全区通办改革作为提升政务服务能力、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结合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动全区通办改革各项工作。 

(二)加强配合,主动作为。以区局印发的“八统一”为基准,审查标准全区统一,不得擅自增设条件和改变审查标准,加强与各级政务中心协调配合,确保改革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三)加强宣传,确保实效。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时限要求抓紧落实改革任务,多层次多渠道广泛宣传市场监管系统全区通办改革措施和成果,提高知晓率,让广大企业和群众享受改革红利,树立市场监管部门为民服务良好形象。

附件下载:附件:市场监管系统政务服务全区通办事项目录、实施清单“八统一”、操作流程“三合一”汇总表.xls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全市政务服务全区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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