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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政务服务全区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1-07-27 16:20     来源: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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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关于印发全市政务服务全区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出台《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简易办”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96号)精神,去年我区开展了同城通办试点,今年全面推广同城通办试点经验,编制公布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同城通办指导目录,226项事项纳入同城通办范围,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同城通办仅限于设区市内部通办,不能够满足企业和群众需求,进一步扩大通办范围、推进全区通办成为当务之急。根据《推进政务服务全区通办实施方案》(桂数发〔2020〕30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系统政务服务全区通办事项目录的通知》(桂市监发〔2021〕9号)以及《自治区药监局关于印发<全区药监部门依申请类政务服务全区通办事项目录>的通知》(桂药监〔2021〕3号),制定了河池市市场监管系统《关于印发全市政务服务全区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实施方案》有哪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要求等三个部分,明确了推进全区通办需要采取的五项举措。

(一)设置通办收件窗口。结合实际,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置全区通办收件窗口,配齐配强窗口工作人员和所需的硬件设施设备,开展异地视频会商收件,指导或者协助申请人网上填报和网上查询下载保存打印证件,指导或者协助方式,可以通过电话、QQ、微信、电子邮件等非现场方式,也可以窗口现场咨询和互动方式,满足不同群体的差异化需求。强化全区通办窗口人员辅导培训,确保窗口人员能对申请材料出现的常见错误等进行解答,做到一个事项一次提交、一次办成。

(二)落实通办事项清单。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已梳理的“全区通办”事项目录,市、县(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和实体政务服务大厅通办窗口,实“全区通办”事项就近申请、网上异地收件、远程办理、邮寄送达。

(二)统一通办事项标准。对纳入全区通办事项的,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八统一”标准,统一规范申请材料、审查要点、流程和时限。通过政务服务窗口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让企业群众按标准备,异地窗口照单收件。

(三)推进电子证照通用。积极开展全区通办事项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领域共享应用。大力推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全区通办事项结果的电子证照推广使用,办结后,引导企业领取和使用电子证照。依托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在政务服务领域共享互认。

(四)完善政务专递服务。方便企业和办事群众寄递材料,

对于确需收取原件、不便异地打证的事项,用“快递跑”代替“群众跑”。

(五)积极配合“一件事”套餐全区通办。市、县(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应积极配合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实施的“一件事”套餐,套索实现套餐多个事项跨行业、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全区通办。

                                                                             2021年7月27日

相关链接: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政务服务全区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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