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广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21〕68号)要求,简化全市范围内的企业跨县(区)迁移登记流程,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方便群众办事,将准迁登记、迁出登记、迁入登记、变更登记四个迁移流程合并为一个流程,同时加强对迁移企业登记数据、登记档案的无缝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所指企业跨县(区)迁移,是指在河池市各级登记机关登记的企业,因企业住所或企业类型发生变化、或者因为企业自身经营的需要自愿选择登记机关的原因,在全市范围内跨县(区)进行迁移。
适用的企业类型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分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
二、企业迁移登记程序
(一)企业直接向拟迁入登记机关提交迁移登记申请材料(一式二份)和住所(经营场所)等事项变更登记申请材料,拟迁入登记机关对迁移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迁移登记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迁移登记申请书》(附件1);
2.公司(住所)经营场所等事项变更登记申请材料(涉及变更事项的提交);
3.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二)拟迁入登记机关应在企业申请迁移登记并符合迁入条件时,直接采取通过电子数据传输的方式即时传输迁移登记申请材料至迁出登记机关同步审核,对符合迁出条件的,迁出机关可以当场完成企业电子数据迁出登记。迁入机关当场开具《企业迁移登记注册通知函》(见附件2),对不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现场核发营业执照;对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的现场办结并核发营业执照。
对于不符合迁移条件的,向企业书面说明不能迁移的原因,退回迁出申请材料。
(三)拟迁入登记机关办理企业迁移(变更)登记后3个工作日内,将迁出登记申请书(附件1)(1份)、《企业迁移登记注册通知函》(见附件2)、企业迁移登记流转单(附件3)和营业执照复印件邮寄至迁出登记机关。
(四)迁出登记机关在收到迁出登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档案的装订、扫描、归档等工作、并将准予迁出的核准文书和企业档案寄送至拟迁入登记机关档案管理部门。
三、特殊情况处理
(一)企业申请迁移时,未同步申请变更登记的,对于符合迁移条件的,拟迁入机关当场开具《企业迁移登记注册通知函》,一次告知企业变更登记所需材料,并于3个工作日将迁移材料邮寄至迁出机关。拟迁入登记机关应在收到迁移企业的准予迁出的核准文书和档案后,通知企业办理变更登记。如果自拟迁入登记机关开具“企业迁移登记注册通知函”60日内,拟迁入登记机关仍无法通知到该企业,或通知后该企业仍未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拟迁入登记机关应将收到的迁移企业档案于期满后3日内通知并退还迁出登记机关;迁出登记机关在收到退还的档案后3日内,撤销该次迁出登记。
(二)企业向迁入登记机关提交申请登记后,尚未完成迁入登记的过程中,确有需要终止办理迁移登记的,企业应当向迁入登记机关提出终止办理迁移登记的申请并提交申请报告,迁入机关应终止办理该企业的迁移登记,并书面通知迁出机关。档案材料已经寄出或由迁入登记机关工作人员领走的,迁入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档案材料后及时寄回迁出登记机关或交由迁出登记机关注册部门工作人员带回。迁出登记机关在收到退还的档案后3日内,撤销该次迁出登记。
四、其他要求
(一)企业申请迁移时,迁出登记机关应全面了解拟迁移企业是否存在影响迁移的异常状态,并及时告知迁入登记机关。迁入、迁出两地登记机关应加强联系和配合,确保企业迁移登记的顺利进行。
(二)迁入、迁出两地登记机关应制作企业迁移登记台账,及时记录迁移企业的迁入地址,迁入、迁出时间,迁入、迁出机关,档案送达时间,是否超过期限,是否完成迁移登记,联系人信息等,及时掌握跟踪迁移登记情况。如本通知与上级方案冲突,以上级方案为准。
附件:1.企业迁移登记申请书
2.企业迁移登记注册通知函
3.企业迁移登记流转单
4.河池市企业迁移档案信息表
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唐鸿,联系方式:2305259)
附件1:
企业迁移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
企业名称 | |
注册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 |
原登记机关 | |
迁移原因 (可多选) | £营商环境好 □企业自身发展需要 □政策优惠 □税收减免 □投资性扩张 □产业转型升级 □生产成本较低(如工人工资、福利和社保费用、厂房租金等) □生产要素资源丰富(如土地资源、电力资源、劳动力资源等) □调整审批登记权限(如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变更等) □其他原因:(可自行填写)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盖章 年月日 |
拟迁入登记机关意见 | 经办人: (迁入机关盖章) |
注:1、本申请书适用于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迁移调档。
2、涉及申请人签署的,按照以下规定填写: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来华从事经营活动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由其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其投资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分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的,由其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 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 (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机构名称)的
□设立 □变更 □注销(□简易注销登记) □备案 □撤销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 □变更 □注销 R撤销)
□证照管理 □企业迁移 □其他手续。
2、□同意 □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 □不同意修改申请人自备文件中存在的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
4、□同意 □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中存在的可以当场更正的填写错误;
5、□同意 □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 | 签 字: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
申请人签署 (签名填写不下的可附页填写):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企业迁移登记调档通知函
()登记内迁字〔〕第号
:
同意你局登记的迁移至我局登记注册,请按规定办理有关迁移手续。
企业档案请邮寄至,联系人:,联系电话:。
(迁入机关盖章)
年月日
抄送:
注:企业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凭本通知书及迁出机关的《迁出核准通知书》到迁入登记机关办理迁入登记,换领变更后营业执照。如企业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仍未办理完成迁入登记的,该迁移登记将予撤销。
填制说明:
本文书一式两份,加盖印章,其中一份放入办理迁出登记的申请材料中;另一份交企业委托代理人,在办理迁入登记时收取,随同迁出机关的核准文书一并放入迁入申请材料中。
附件3:
企业迁移登记流转单
市场监督管理局:
我局已经同意由贵局登记的迁移至我局登记注册,现将该企业的迁出申请材料寄至贵局,请按照《河池市企业跨县(区)迁移登记操作规范》的要求办理迁出登记。
完成迁出登记后,请将准予迁出的核准文书寄至。
(迁出机关盖章)
年月日
本联系单一式两份,一份寄至迁出登记机关留存;另一份迁入登记机关留存。
附件4:
河池市企业迁移档案信息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档案邮寄地址 | 联系人 | 备注 |
1 | 河池市市场监管局 | 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西路21号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7楼档案室 | 黄生强 0778-2116183 刘思媛 0778-2305259 | 科技信息档案管理科 登记注册科 |
2 | 河池市金城江区市场监管局 | 河池市金城江区乾霄路103号市场监督管理局档案室 | 黄琼 0778—2291345 | 信用监督管理股 |
3 | 河池市宜州区市场监管局 | 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中山大道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档案室 | 陆晓丹0778-3235165 | 登记注册股 |
3 | 南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南丹县城关镇民行中路190号市场监督管理局 | 任惠萍 0778-7212370 | 信用监督管理股 |
4 | 天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天峨县六排镇六号桥政务大厅36号窗口 | 易美丽0778-7821673 | 登记注册股 |
5 | 凤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凤山县凤城镇朝阳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二楼F6企业开办窗口 | 蒲家欢 0778-6811097 | 注册登记和信用监督管理股 |
6 | 东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河池市东兰县东兰镇曲江路208号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楼大厅 | 韦剑岗 0778-6326306 | 注册登记股 |
7 |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仫佬家园大门右侧200米)二楼市场监管局窗口 | 韦秋怡0778-8216255 | 注册登记股 |
8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环江县思恩镇桥东路188号环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股 | 韦维0778-8822241 | 登记注册股 |
9 | 巴马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巴马瑶族自治县巴马镇寿乡大道930号市场监督管理局304室 | 陆涤 0778-6219857 | 科技信息档案管理股 |
10 | 都安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巴谭)2楼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 韦凤霞 0778-5215952 | 注册登记股 |
11 | 大化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大化县大化镇花锦路2号市场监督管理局2号窗口 | 韦 哲 0778-5813040 | 注册登记和信用监督管理股 |
抄送:市营商办 |
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10月18日印发 |
相关链接:简化企业跨县(区)迁移登记流程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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