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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14期)

2022-12-16 18:16     来源: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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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糕点方便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饮料、酒类、食用农产品、速冻食品等大类样品共515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11批次(见附件),检出氧乐果克百威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倍硫磷啶虫脒酸价不合格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东兰县聚旺角超市销售的“豇豆”,不合格项目为倍硫磷

2、大化蒙凤吉蔬菜摊销售的“豇豆”,不合格项目为倍硫磷

3、广西南丹鑫达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本地豇豆”,不合格项目为倍硫磷

4、邓三凤罗城东门镇东门农贸市场蔬菜行销售的“芹菜”,不合格项目为克百威

5、凤山县黄彩芬蔬菜批发销售的“豇豆”,不合格项目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6、环江辉煌日杂经营店销售的“韭菜”,不合格项目为镉、氧乐果;销售的“茄子”,不合格项目为克百威;销售的“辣椒”,不合格项目为镉。

7、都安韦乐蔬菜摊销售的“豇豆”,不合格项目为啶虫脒、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8、环江有山副食品经销摊销售的“黑芝麻”,不合格项目为酸价(以脂肪计)。

9、黄金林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新屏路三和商业广场一楼C018号商铺销售的“茄子”,不合格项目为克百威。

二、核查处置情况

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214

特别声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排查风险为目的,组织的食品抽样检验活动,不代表该类食品的整体质量安全状况,仅是对抽检批次食品的监督行为;此通告目的在于食品安全监管和接受社会监督,禁止他人断章取义、随意删减,可整版转载采用。

附件1:检验项目(总).docx

附件2:食品餐饮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总).xls

附件3:食品生产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4: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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